为讹钱猛击鼻子成轻伤 四少年诬告陷害进班房
2013-10-17 10:24: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徐州频道 | 作者:尹誉
  本只是小小的冲突,少年刘某、张某、黄某、李某却认为是向他人索要财物的好时机,玩些自残的“小动作”,让仅是出血的鼻子变成了轻伤,自作聪明的四人不仅没有拿到“赔偿金”,反而把自己送进了班房。日前,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刘某、张某、黄某、李某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刑,终于自食恶果。

  2013年2月,在邳州某镇的大棚地里,少年刘某、张某、黄某因之前的经济纠纷向齐某索要钱财,齐某拒绝支付,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刘某的鼻部被打出血。事后张某、黄某带着刘某来到镇卫生院检查,经检查刘某的鼻部未见骨折。为达到诬告陷害齐某并讹诈钱财的目的,三人商量要把刘某的鼻部打致轻伤。当天晚上在医院门前的车内,黄某指使张某对刘某的鼻部击打三拳,接着张某带刘某来到医院里检查,经检查刘某的鼻部损伤还未达到轻伤,在该医院卫生间内,张某又对王某的鼻部进行击打。次日上午,张某又电话联系朋友李某到邳州一宾馆内商议此事,后在宾馆的卫生间内,张某又用拳头对刘某的鼻部进行击打,黄某、张某又指使刘某对自己的鼻部击打一拳。随后四人到市医院检查,并将检查报告送至公安局法医门诊要求鉴定伤情。2013年3月,经邳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刘某鼻骨新鲜粉碎性骨折,伤情为轻伤。当日,张某、黄某来将该鉴定意见书交至派出所,并要求依法处理,公安机关随即对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并将齐某刑事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讯问。讯问中,齐某坚持称厮打时被刘某等3人殴打,刘某鼻部粉碎性骨折为造假。后查明刘某伤情造假,派出所电话通知刘某、张某、黄某来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当晚,派出所民警在广场将李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张某、黄某、李某为讹诈钱财,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构成诬告陷害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张某、黄某来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作用相对较小,同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故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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