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何时不再尴尬
2006-04-14 15:15:44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 作者:唐 宋
  近日,村委会主任蒋石林以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将湖南省常宁市财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该局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行为违法,应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是普通纳税人、村委会主任,另一个是老百姓眼中的“财神爷”市财政局。原告和被告身份、地位的悬殊,以及“为公众代言”的特点,让这场“官司”受到媒体关注。

  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为维护公众利益挑战权威部门的公益诉讼屡屡成为社会热点。农民陈法庆为了让家门口的河水免遭污染,让矿区居民摆脱粉尘、噪声的困扰,两次把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告上法庭;13岁的网瘾少年张潇艺跳楼自杀后,公益诉讼的矛头直指整个网络游戏产业;律师李刚起诉全国牙防组,引发了认证部门和牙膏行业的“地震”。

  此外,高速公路是不是高速,火车上就餐该不该开发票,“进津费”、“进沪费”有没有地域歧视,民航晚点能不能赔偿……这些公益诉讼,指向公共服务行业和部门,无不与民生休戚相关。

  但公益诉讼的过程往往举步维艰。有人用“执著的原告,稳如泰山的被告,无动于衷的法院”来形容当前的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本质是通过司法救济维护公共利益,但我们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并且有明确的被告”的规定,却让公益诉讼处于尴尬境地。由于没有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支撑,很多诉讼请求都被以“不属于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范围”为由驳回,即使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也大多以原告败诉画上句号。

  由此造成了公益诉讼原告的窘迫:为“沉默的大多数”代言,却背负着“刁民”的骂名;为打“输多赢少”的官司,消耗了时间、精力和金钱,却承受着误解的凄风冷雨。在一些人看来,他们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甚至是为了扬名和间接图利的“狂人”。

  法治的希望在于普通人平凡而坚韧的努力。尽管很多公益诉讼都以原告“法庭败诉,热情受伤”为结局,但正是这种努力,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切,促进了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公民权利的保障;也是这种努力,撼动了一些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公益诉讼者的“悲壮努力”还让人们看到,要让更多的“蒋石林”不仅“合理”而且“合法”地为公共利益而战,让更多的人不仅主观愿意而且客观上能够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他们支持和支撑。

  从这个意义上,人们期待正在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能将公益诉讼纳入其中,期待着公益诉讼不仅具有引人关注的新闻价值和提高公民意识的教育价值,更具有政策价值和法律价值,使公益诉讼真正地成为贯彻以人为本、促进社会进步的助推器。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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