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公安局处罚显失公正被判变更
2006-04-03 13:20:38
中国法院网讯 (刘建宇) 3月28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不服公安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登封市公安局因作出的处罚决定显失公正一审被判决变更。
原告马精系登封市卢店镇西五司村四组农民,2005年7月因村组选举与第三人袁爱枝发生矛盾。2005年8月4日18时许,马精与怀有身孕的女儿马红在回家途中,被袁爱枝等人围攻,马红与其理论时,袁爱枝一脚将其踹倒致早产,马精见状便与袁爱枝进行撕打。后经法医鉴定,马精与袁爱枝均构成轻微伤。
2005年8月25日,登封市公安局以马精、袁爱枝殴打他人为由,分别给予拘留马精5日,袁爱枝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马精不服,以登封市公安局的处罚显失公正为由,将登封市公安局推上了被告席。
登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马精与第三人袁爱枝因琐事发生争执,引起互殴,均受到轻微伤害,二人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应该受到治安处罚。但被告对马精作出了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对袁爱枝却仅给予罚款100元,两者相比较,被告对马精的处罚显失公正。法院遂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变更登封市公安局拘留马精5日的行政处罚为二百元罚款的判决。
原告马精系登封市卢店镇西五司村四组农民,2005年7月因村组选举与第三人袁爱枝发生矛盾。2005年8月4日18时许,马精与怀有身孕的女儿马红在回家途中,被袁爱枝等人围攻,马红与其理论时,袁爱枝一脚将其踹倒致早产,马精见状便与袁爱枝进行撕打。后经法医鉴定,马精与袁爱枝均构成轻微伤。
2005年8月25日,登封市公安局以马精、袁爱枝殴打他人为由,分别给予拘留马精5日,袁爱枝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马精不服,以登封市公安局的处罚显失公正为由,将登封市公安局推上了被告席。
登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马精与第三人袁爱枝因琐事发生争执,引起互殴,均受到轻微伤害,二人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应该受到治安处罚。但被告对马精作出了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对袁爱枝却仅给予罚款100元,两者相比较,被告对马精的处罚显失公正。法院遂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变更登封市公安局拘留马精5日的行政处罚为二百元罚款的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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