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两千用户为气表维修更新费状告发改委
涉及新乡市8万多管道气用户的利益
2006-03-29 13:33:53
原告方在法庭上
     中国法院网讯 (郭鑫涛 孙琦 文/图)  3月28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小事不小的民告官案件,新乡市王合安等2012名原告因不满燃气公司每月收取2元的气表维修更新费,而将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告上了法庭。本案涉及新乡市8万多管道气用户的利益。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数百名原告参加了旁听。

  原告王合安因燃气公司每月收取2元的气表维修更新费而与其发生争议,认为这钱不该收,燃气公司就拿出了原新乡市物价局2001年7月2日下发的[2001] 117号《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的文件。王合安等认为该文件不合法,而物价局已被撤销,其职能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使,于是联合两千多名管道气用户将新乡市发改委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以文件未经听证、程序违法等为由宣布文件无效并撤销文件。被告认为该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被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法庭将择期作出宣判。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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