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A为逃罪装聋作哑两年照被判刑
2006-03-24 08:49:58
中国法院网讯 (罗俊谋 胡伟) 被告人身份不明、且从不开口说话,检察机关以被告人“A”的特殊称谓,且在起诉书上印上被告人照片的方式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查明,2004年4月17日6时许,被告人A伙同另一名男子(在逃)在乐安县人民医院附近,携带尖刀抢夺被害人佐某颈上的金项链一根,然后两人分头逃窜。被告人A在逃跑的路上被被害人及其丈夫抓获,被告人A一再央求被害人将其放走。被告人A归案后,一直保持沉默,拒不交代其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经医学鉴定,被告人A无聋哑情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A伙同他人携带凶器抢夺被害人财物,属共同犯罪,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法院查明,2004年4月17日6时许,被告人A伙同另一名男子(在逃)在乐安县人民医院附近,携带尖刀抢夺被害人佐某颈上的金项链一根,然后两人分头逃窜。被告人A在逃跑的路上被被害人及其丈夫抓获,被告人A一再央求被害人将其放走。被告人A归案后,一直保持沉默,拒不交代其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经医学鉴定,被告人A无聋哑情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A伙同他人携带凶器抢夺被害人财物,属共同犯罪,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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