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县政府一块地皮许两家终审败诉
2006-03-20 14:38:28
中国法院网讯 (郑春笋) 一块土地,县政府竟先后确权给了两家使用。3月17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被告某县政府在后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
2005年3月10日,某县政府给孔某颁发了(2005)字第61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而孔某盖房时却与本村村民刘某发生了争执。原来,县政府早在1993年5月就给刘某颁发了(93)字第06005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两家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所涉及的土地范围有重叠交叉部分。刘某以县政府为被告、以孔某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了行政官司。
庭审中,县政府辩称曾以发布公告的形式撤销了刘某持有的土地使用证,但在法定举证期间却提交不出有关证据证实。2006年2月25日,武城县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县政府为本案第三人孔某颁发的(2005)字第617号土地使用证。一审判决后,县政府不服,提起上诉。3月17日,德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县政府上诉,维持原判。
2005年3月10日,某县政府给孔某颁发了(2005)字第61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而孔某盖房时却与本村村民刘某发生了争执。原来,县政府早在1993年5月就给刘某颁发了(93)字第06005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两家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所涉及的土地范围有重叠交叉部分。刘某以县政府为被告、以孔某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了行政官司。
庭审中,县政府辩称曾以发布公告的形式撤销了刘某持有的土地使用证,但在法定举证期间却提交不出有关证据证实。2006年2月25日,武城县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县政府为本案第三人孔某颁发的(2005)字第617号土地使用证。一审判决后,县政府不服,提起上诉。3月17日,德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县政府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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