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盗"国洪起在南京受审 现已休庭
2006-03-17 08:41:49
     中国法院网讯 (周云霞 庄亦正 赵正辉)  曾经轰动一时,被媒体称为“金融大盗”的国洪起涉嫌合同诈骗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3月14日,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现已结束为期两天的庭审,进入休庭阶段,并将择日宣判。

  被告人国洪起,现年48岁,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人吴克夫,现年51岁,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

  检方指控,因证券业务关系,被告人国洪起结识了时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华路营业部负责人的被告人吴克夫。两被告人经事先商量,通过向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宁禄投资公司)出具虚假的3亿元资金的转入凭证及资金对帐单,骗取了宁禄投资公司委托赛克赛思公司买卖国债理财的资产。

  检方认为,被告单位赛克赛思公司、被告人国洪起与被告人吴克夫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检方还指控,2003年2月间,国洪起在山东九九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过程中,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2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被告单位山东九九有限公司、被告人国洪起刑事责任。

  据悉,国洪起、吴克夫二人均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04年3月被江苏省公安厅刑事拘留,2004年9月29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两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辩论激烈,两被告单位及两被告人的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直到3月15日晚近7点,合议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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