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永不悔
——追记献身岗位的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优秀青年法官江华椿
2006-03-16 09:55:44 | 来源:光明日报 | 作者:洪英伟
 

    他,23岁患上绝症。

在与白血病殊死搏斗8年多后,2004年1月30日,他终因体内癌细胞扩散、全身衰竭而不幸英年早逝。他就是荣获“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法院青年法官标兵”等荣誉称号的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青年法官江华椿。

青春献法庭 为民终不悔

江华椿,1972年1月出生于清流县沙芜乡,1992年从学校毕业后分配到清流县法院工作。经过短暂的培训,于1993年1月到灵地人民法庭任书记员工作。

无私无畏,严肃执法,全心搞好审判工作,是他的永恒追求。仅在1995年3月任助理审判员至10月被确诊为白血病住院的半年时间,他独立办结案件64件。

一次,在办理一起不当得利案件的财产保全时,被告之父纠集200多人把他们团团围住,动手哄抢。他的制服被撕裂,身上多处被对方拳脚攻击致伤,但他仍然双手紧紧护着扣押财产,强忍着剧痛,一直坚持到当地派出所的同志赶到,共同制止了这场公然使用暴力的抗法事件。“如果没有他勇敢地站出来,法律的尊严何在 ”叙述这件事的时候,当时在现场的法官小蔡泪流满面。

这是一件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挂牌督办的再审案件。申诉人陈老师的儿子与被申诉人的女儿在外打工时产生感情并致女方怀孕,女方家长提出两个解决办法 一是配亲家,一是赔偿女方1.5万元。陈老师不同意配亲家,女方家长就将他的摩托车骑走。在女方家所在居委会,被逼无奈的陈老师只好写下一张九千元的欠条。后女方家将此事诉至法庭,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陈老师欠女方家7500元,于2002年2月起每月支付400元,直至付清为止。但在执行过程中,陈老师十分不情愿并拒绝履行,还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收回被迫写下的欠条。案子再审期间,双方对立情绪大,互不相让。江华椿熟悉案情后认为,如果把事实和责任分清,案件仍存在协调解决的可能。于是,在庭审前后,他坚持对双方当事人做细致耐心的思想工作。终于在庭审10天后,双方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一个拖了一年多的老大难问题终于在双方满意的基础上得以圆满解决。

清流县法院副院长李志明向记者介绍了一组有关江华椿办理案件的数据 1995年10月至1996年,共办理75件,其中调解处理51件,占68%,判决18件,无一上诉,撤诉6件。1997年至1998年,调解30件,判决18件,仅有1件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对此,李志明说:“江华椿办理案件调解率高,说明他善于做思想工作,真正体现执法为民。”

生命不息 奋斗不止

“血癌虽然可怕,但更可怕的是失去生的信念,人生的追求 ……”他在日记中写到。

三明中院副院长蔡晖对记者说:“江华椿并没有办过什么惊天动地的案件,他的精神主要体现在对司法公正、法律知识和生命的执着追求上,体现在对审判事业和人民群众的无私奉献上。”

江华椿是从纺织专业毕业分配到法院从事审判业务工作的,总觉得自己法律知识贫乏,可他并不因此而气馁,而是以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努力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到法庭工作的第一年,他就参加了全国成人教育法律专业入学考试,1995年10月,第三学期刚开始,他就因患白血病而住院治疗。在病房里,他一边接受化疗一边自学业大课程,甚至在左手挂瓶时,还坚持用右手做作业。大专毕业后,他于1997年8月又毅然报名参加了厦门大学法律本科自学考试,经过6年的顽强努力,已通过16门课程的测试。

在治疗白血病的过程中,江华椿因长期服用含砷药物而致慢性砷中毒,造成神经严重损伤。2001年5月,他的腿部及双手肌肉严重萎缩,连福州最有名的专家诊断后都认为,肢体神经损伤已无康复可能。但江华椿没有向厄运低头,在妻子与家人的帮助下,他开始了艰苦的康复锻炼……4个月后,奇迹出现了,他又能在他人搀扶下慢慢行走,后来又能用四个手指握着汤匙吃饭,并能重新用笔写字……

2002年4月21日、22日,刚能用手握笔的他在妻子搀扶下,进入了考场,用中指和无名指挟着笔艰难地完成了三门课程考试,三门课程成绩均超过70分。

如今,他已离我们而去。

但他用生命践行了入党誓言,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司法为民活动中去。人们将永远记住他。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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