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何时摆脱"西西弗斯宿命"
2006-03-13 16:45:3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赵志疆
  2月17日,上海律师陈江一纸诉状将全国牙防组等4被告起诉至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理由是:全国牙防组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作出的认证涉嫌欺诈消费者、误导宣传。“虽然我已经作好了‘攻坚战’的准备,但没料到连案件受理都这么艰难。”陈江说,早在1月23日他就接到了法院的电话,称对他起诉“全国牙防组”的诉讼不予受理。但在与法院多次交涉、要求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理由后,法院终于改变了不立案的决定。(据3月10日《东方早报》)

  虽然法院改变了不立案的决定,但最终结果如何还是很难预料,因为法律界人士对全国牙防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的质疑早已出现,而至今还没有见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曾经因为“进津费”和“进沪费”名噪一时的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在去年7月11日至11月21日一段时间内,针对牙防组问题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三次向法院起诉,但最后都无功而返,相关诉讼仍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中。

  在琳琅满目的商场货架上,最畅销的牙具无一不拥有全国牙防组的认证,由此也产生了一种所谓“牙齿经济”。然而,2004年下半年到2005年,《北京晨报》和《新华每日电讯》相继对经常在广告中露面的全国牙防组、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和中华预防医学会等认证机构进行了质疑。记者调查发现,“两张桌子、两部电话、两台电脑和两个办公人员就构成了这个在牙膏认证中鼎鼎大名的全国牙防组。再上5楼,中华口腔医学会的情形与全国牙防组基本一样。”

  “全国牙防组根本就没有认证资格!”李刚博士调查后的结论令他自己也吃惊不已。在全国认证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下属的认证机构目录中,并没有全国牙防组。不仅如此,全国牙防组所从事的认证活动也并不具备最起码的中立性,因为牙防组的木糖醇健齿专家组就是由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赞助成立,并在全国推广木糖醇产品。

  现在看来,各种有力证据似乎都是站在李刚和陈江一边,然而他们在与全国牙防组的交锋中还是步履蹒跚、举步维艰。其实这不仅仅是他们两个人的无奈。在以往太多的公益诉讼中,一心想要推动公益诉讼进程的维权者都曾经遇到相同的困境。所谓公益诉讼,是指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简言之,“公益诉讼”就是消费者试图以个人抗争去捍卫全体消费者的权益。因此,他们必然要挺身而去面对一个强大的对手,公益诉讼的败多胜少说明了这种力量悬殊所带来的直接后果。

  而即使有人在公益诉讼中艰难获胜,由于我国还没有判例制度,宪法、法律及司法惯例均不承认法院先前的判例具有法源地位。当类似现象再次被人提及并对那些强势部门提起诉讼时,还得面对很可能败诉的风险。以消费者个人之力去对抗强势部门所制造的社会不公,本身就类似于西西弗斯滚石头上山的悲壮之举,而由于公益诉讼制度的不够完善,即使有人侥幸将石头滚上了山顶,后来人还是要继续重复这项艰巨的任务,使得公益诉讼的积极意义仅仅是体现在了唤醒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上,这或许也是公益诉讼为什么长期叫好不叫座的原因所在。

  2005年8月,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北京律师研讨会上,《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课题组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透露,我国有望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在“两会”这样一个聆听民意的场所,期待这些内容能够再次纳入代表、委员们的视线。要想彻底改变当前公共利益保护不力的现状,就必须要从立法的层面来解决。惟其如此,才能有助于公益诉讼维权斗士摆脱那种滚石头上山的”西西弗斯宿命”,使公益诉讼真正成为一件捍卫公共利益的有力武器。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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