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人车祸现场"牵"走伤员万元
2006-02-23 15:28:45
     中国法院网讯 (中杰 志刚 尚鹏)  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附近村民荆某到现场救护伤员,但他居然趁机盗走伤员口袋里的现金1.35万元。2月23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500元。

  2004年11月19日凌晨6时左右,连霍高速公路洪阳义昌段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人荆某等人闻讯前来救护伤员。在救护伤员的过程中,荆某发现伤员陈某的上衣口袋内有一叠钱,遂将该钱盗走。经查实该款为1.35万元,案发后,该款已退还受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荆某在抢救伤员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能积极全部退赃,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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