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5年争名无果筋疲力尽 工商局拒绝延期成被告
2006-01-26 15:23:01
     中国法院网讯 (华建文)  苏州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和苏州净化设备厂名称类似,产品同类,在企业经营中产生矛盾,苏州工商局做出了停止苏州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以此名称申请延长经营期限的决定。苏州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不服此决定,将工商局告上了法庭。1月25日,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苏州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在1992年经苏州市工商局核准成立,经营期限为自1992年12月24日至2005年4月8日。2005年,净化公司由于企业经营期限到期后,向苏州工商局申请延长经营期限十年的申请。而苏州工商局在审核后认为,净化公司的名称与苏州净化设备厂重名,且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已构成对当事人江苏苏净集团有限公司名称的误解,遂于2005年12月19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与净化公司名称类似的苏州净化设备厂是在1980年由苏州无线电设备专用厂改名而来,该厂在1994年6月与其他三家公司共同合资组成了苏州苏净集团公司。由于企业的管理严格,净化设备连续20年保持全国同行业第一位,企业也被认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苏净集团公司的苏净品牌也被评为“江苏省名牌产品”、“中国电子行业知名品牌”。

  苏净集团公司认为,苏州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在1992年成立后,即高举“苏净”开展业务,打“苏净公司”的牌子误导客户,侵犯公司的商标权、著作权,冒用苏净公司名义承揽业务,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苏净公司的合法权益,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因此,苏净集团公司于2000年7月向苏州市工商局专门递交了申请报告,要求撤销和纠正“苏州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名称登记。事后,两家企业为此也发生了多次诉讼,但最终两家都是筋疲力尽。

  对于工商局决定书,净化公司认为,自己是合法登记的企业,而在1994年6月,苏州苏净集团公司在改革后申请保留“苏州净化设备厂”第二名称,但未经省工商局核准。在1997年9月,净化厂申请更名为江苏苏净集团有限公司,但其申请中无保留第二名称的内容。2000年11月24日,集团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苏州净化设备厂名称只保留一年。2003年1月江苏苏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所填具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上无第二名称苏州净化设备厂的内容,而工商局新区分局却擅自将苏州净化设备厂核准为江苏苏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名称,并列于营业执照。因此,工商局不允许净化公司延长经营期限,该不许可已属于剥夺企业经营权和生存权的行为,故要求法院撤销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成为被告的苏州市工商局认为,苏州净化设备厂的企业名称经省工商局核准,一直依法存在。而原告苏州净化设备公司的企业名称中三个主要部分与苏州净化设备厂完全相同,足以对相关公众或企业构成误解,有充分理由认为原告的企业名称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第五条所指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因此理应给予纠正。而原告对于多次要求其纠正企业名称的通知置若罔闻,现在却企图通过申请延长经营期限的手段,达到拒不纠正企业名称的目的。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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