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15年后处理 济源公安机关滥用职权败诉
2006-01-13 08:26:47
     中国法院网讯 (侯阳 郭金成)  河南省济源市天坛办事处伯王庄村居民郭根才、郭顺才因不服济源市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处罚向济源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元月8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郭根才、郭顺才两公民胜诉。

  济源市法院经审理查明,1990年1月3日,伯王庄村居民张某与该村支书发生矛盾,后村支书兄弟数人及其表兄弟郭根才、郭顺才赶到张某家对张实施了殴打并致伤。后张某告状无果。2005年5至6月间,济源市公安机关在大接访活动中,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2005年6月23日,公安机关以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分别给予郭根才、郭顺才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已执行)。郭根才、郭顺才不服申请复议,公安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济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根才、郭顺才随同他人闯入张某家中并对张某实施殴打致伤,事实存在,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事发后张某虽然到处控告,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处理。然而时隔十五年之后,公安机关再行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第十八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理”之规定,系对行政职权的滥用。济源市法院遂依法一审判决撤消公安机关对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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