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列有奖销售未明示中奖概率属欺诈 被罚3万
2006-01-12 14:16:59
中国法院网讯 (陈建业) 广为社会关注的吉列(上海)产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欺骗性有奖销售案日前落下尘埃,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石台县法院一审判决,吉列公司为此要付出3万元的罚款代价。
2004年底,石台县工商局发现原告吉列公司为了促销其生产的吉列威锋剃须刀产品,在石台等地开展了“绝对威锋,IP绝对送”有奖销售活动。因吉列公司未向购买者明示中奖概率,工商局认为吉列行为构成了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原告处罚款3万元。吉列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即应当依法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等事项。而原告在本次有奖销售活动中未明示中奖概率,其行为属于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构成了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石台县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工商行政处罚。
2004年底,石台县工商局发现原告吉列公司为了促销其生产的吉列威锋剃须刀产品,在石台等地开展了“绝对威锋,IP绝对送”有奖销售活动。因吉列公司未向购买者明示中奖概率,工商局认为吉列行为构成了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原告处罚款3万元。吉列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即应当依法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等事项。而原告在本次有奖销售活动中未明示中奖概率,其行为属于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构成了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石台县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工商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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