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走2005,迎来2006。回首这一年,有哪些法制新闻事让你难忘?有哪些法制人物让你感动?有哪些案件让你记忆犹新?在2005年即将结束的时候,中国法院网与人民网、央视国际联手,共同推出“2005年十大法制新闻”、“2005年十大案件”、“2005年十大法制人物”,敬请关注。
今日推出的是2005年中国十大法制新闻。
一、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
2005年,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其中包括《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和《公司法》修订案、《证券法》修订案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等。
入选理由: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再次表明中国立法机关已越来越注重平等、尊重保护人权和防止权力的滥用,让民主与法治的阳光照射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二、最高法院发布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
针对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系统部署了2004年至2008年法院改革各项措施,标志着人民法院新一轮的全面改革正式启动。纲要涉及8个方面的50项改革措施。其中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法院将改革审委会,适当延长资深法官退休年龄,建立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等内容备受关注。
入选理由:死刑复核权由最高法院统一行使和全面回收,将有利于提高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从严把好死刑关口,从严控制死刑的适用面,防止滥用死刑和错杀无辜的现象,彰显刑事司法尊重和善待死刑罪犯人权的理念。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等措施将对落实宪法保障人权发挥重要作用。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这一公约的批准,为我国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提供了国际法依据。
入选理由:我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有助于增强我们对于反腐的信心,进一步震慑和破灭国内贪官的外逃之梦,减少贪官外逃,开启我国追缉外逃贪官新的国际司法合作方式,使更多逍遥海外的贪官被国际刑警组织抓获并被遣送回国接受法律的严惩。
四、全国公安机关“开门大接访”
5月18日至9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开门大接访”活动,全国3000多个县(市、区)的公安局长面对面接待信访群众,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使一大批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一大批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依法处理,一大批信访群众停访息诉,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入选理由:信访作为民众权利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都是令各级政府头痛的社会问题。“开门大接访”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一大创举,也是新时期我国信访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和成功实践。而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实行,标志着我国信访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全国开展最大规模禁赌专项行动
自2004年末开始,全国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参与打击赌博专项行动的中央部委达17个。为配合这一行动,两高5月12日公布《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是否构成赌博罪的法律界定,强调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赌博犯罪要从重处罚。
入选理由:此次禁赌专项行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力度最大、范围最广、参与部门最多的一次打击赌博的集中行动。值得肯定的是,两高的司法解释溶入了“从严治官”的精神,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赌博,并把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和通过赌博行贿行为,明确规定为贿赂犯罪,体现出刑事罪名衔接的科学性,将有助于狠刹当前日渐盛行的官员赌风。
六、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在中国召开
9月4日至10日,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于京、沪两地举行。大会通过22个专题的深入研讨,就人权、国际恐怖主义、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题分别形成决议,达成共识。
入选理由:本次大会反映了国际法律界对法治与建立国际和谐社会所达成的广泛共识。承办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不仅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一个贡献,也是中国积极开展对外交往的一次重要机会。世界法律大会在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的同时,也有利于中国更好更多地了解世界,促进中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七、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就个税法举行立法听证会
9月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在北京举行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过程中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标准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
入选理由:个税修订的立法民主实践表明,对于像个税这样与公众生活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活动,一个更加公开、公众化,直接面向社会、倾听民声的立法程序是必不可少的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是对实现立法科学化与民主化的一项重大探索,标志着我国民主立法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八、检察机关将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
2005年底前,检察机关将建成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2006年1月1日正式对外受理查询。
入选理由:长期以来,无论是在刑罚的打击力度上还是在受重视程度上,行贿犯罪经常处于被遗忘的角落。建立“行贿人黑名单”,是制度化反腐的有益探索。在当前我们还没有找到一种有效的信用管理办法和建立一套公认的科学的信用体系的情况下,“黑名单”制度不失为社会倡导、鼓励和支持诚实守信行为的一个较好的选择。
九、物权法草案公开向全社会征集意见
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正式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全社会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继1954年宪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之后,我国第12部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
入选理由:作为一部调整公私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物权法草案提请审议伊始就备受社会广泛关注。该法一旦通过,将成为理清我国社会财产权归属的一个里程碑。而更为重要的是,其立法准备工作与许多法律法规制定相比,突破了“小范围立法”的模式,使越来越多的公民参与立法,因而更具有立法的标本意义,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
十、违宪审查制度迈出重要一步
2005岁末,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完成了对《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并通过了《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国务院等国家机关和其他单位及公民认为法规、司法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均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
入选理由:这是我国建立违宪审查机制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我国已经启动了真正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它是我国宪政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尽管,这还仅仅是第一步;两个“审查工作程序”只是违宪审查的开始,还有很多重要的制度需要我们去探索和完善。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违宪审查机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作为法治最核心的要点的宪法之治,离公民越来越近。
说明:新华网也参与“2005年十大法制新闻”、“2005年十大案件”、“2005年十大法制人物”推荐评选工作,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