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争议参加司考被拒3学生告司法厅败诉
2005-12-08 09:21:07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卜云彤 黄叶华
因学历争议被拒绝参加司法考试,海南大学三名学生状告海南省司法厅。12月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三名学生败诉。
2005年7月,国家司法考试开始正式报名后,海南大学朱翠云等三名学生到海南省司法厅报名遭到拒绝。司法厅认为这三名学生并未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所以不能报名。双方的争议主要是对这三名学生原来是专科现在是在读硕士研究生的学历认定问题。三名学生认为,自己已经具有了研究生学历,理应高于本科学历。司法厅认为,司法部于2005年5月24日发布第44号公告,明确规定报名学历条件为“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由于这三名学生报名时,未能提交司法部规定的学历毕业证书,不符合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一个人的学习经历,在其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包括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之前,就不具有相应学历。原告主张其已考取硕士研究生,并在读一年,理应具备高于本科以上学历的观点虽然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其观点没有充分的法律证据,其理由从法律层面来看不能成立,依法应予以驳回。
2005年7月,国家司法考试开始正式报名后,海南大学朱翠云等三名学生到海南省司法厅报名遭到拒绝。司法厅认为这三名学生并未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所以不能报名。双方的争议主要是对这三名学生原来是专科现在是在读硕士研究生的学历认定问题。三名学生认为,自己已经具有了研究生学历,理应高于本科学历。司法厅认为,司法部于2005年5月24日发布第44号公告,明确规定报名学历条件为“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由于这三名学生报名时,未能提交司法部规定的学历毕业证书,不符合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一个人的学习经历,在其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包括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之前,就不具有相应学历。原告主张其已考取硕士研究生,并在读一年,理应具备高于本科以上学历的观点虽然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其观点没有充分的法律证据,其理由从法律层面来看不能成立,依法应予以驳回。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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