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农药遭查处 "李鬼"状告质监局败诉
2005-11-24 14:34:55
     中国法院网讯 (刘秋苏)  经销商因经营劣质农药被执法部门处罚后,为讨“说法”居然将质监局告上了法庭,日前,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罚决定的判决。

  4月18日,徐州市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丰县华山镇李某门市部销售的农药“速灭螨”质量有问题。当日,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4名执法人员对该门市部销售的“绿邦牌”速灭螨34EC农药进行抽样取证。后经徐州市产品检验所检验,该农药为劣质农药。门市部李某提出,该批农药是从丰县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第六门市部进的货。调查时,第六门市部负责人对“绿邦牌”速灭螨34EC农药是其经销的这一事实予以认可,且对徐州市产品检验所的检验结果无异议。经查,第六门市部违法所得3000元。

  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认为第六门市部经销劣质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于6月28日对其作出了(丰)质技监罚字(2005)第51号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3000元,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9000元。第六门市部不服,申请复议。8月11日,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作出维持(丰)质技监罚(2005)第51号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第六门市部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经营劣质农药的丰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第六门市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作出维持(丰)质技监罚字(2005)第51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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