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告政府 找死人作证自捺手印
2005-11-23 16:27:44
     中国法院网讯 (李永平)  为与堂兄争夺房产,于某打起了行政官司,然而,在他向法庭提交的证人证言材料中,却出现了四个已死去多年的人刚摁的手印。日前,借用死人名义作伪证的于某,被法院依法罚款一千元。

  于某的堂兄孤身一人,长年在外打工,家中房子很久无人居住,于某对该房子觊觎已久,于是在其堂兄不在家期间,打破门锁,强行占有了堂兄的房屋。

  于某的堂兄在外漂泊多年后,意欲叶落归根。当他回家修整房屋时,才知自己的房子已被于某占据多年。向于某要房,于某坚决不返还。于某的堂兄无奈,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返还房屋,并赔偿损失。

  正当民事官司将要宣判时,于某经“高人”指点,向山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山亭区人民政府,要求撤销颁发给其堂兄的宅基地使用证,并向法院提交了许多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山亭区依法受理了此案,并追加于某的堂兄为本案的第三人。在三方进行交换证据时,于某堂兄的代理人发现,于某提交的时间为2005年7月的四份证人证言材料中,四名已经去世多年的人在证言材料中也捺有手印。于是,代理人向法庭提出,于某借用死人的名义作证,是在向法庭作伪证。

  于某承认了作伪证的事实。于某称,为了将堂兄的房屋据为己有,他苦思苦想,找了几个证人替他作证,想说明这处房屋以前就为自己所有,是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颁证错误,才给了其堂兄。后来觉得证据还不是很充分,又跑到集市上,找到代写文书的人,花了30元钱,让人给他写了四份证言材料,签上了四个已经去世多年的村邻的名字,然后自己在上面捺上手印,想着蒙混过关。不想却在法庭上被发现。

  法院认为,于某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交了伪造的证据,其行为妨害了行政诉讼的正常秩序,遂依法对于某本作出罚款一千元的决定。

  收到了法院的处罚决定,于某悔恨交加,直恨自己真是太贪心,偷鸡不成蚀把米,拿法律当儿戏,咎由自取。现在于某已经撤回行政诉讼,并返还了他侵占的堂兄的房屋。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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