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火化手续妻子停尸八月 丈夫状告公安局
2005-11-18 14:18:18
中国法院网讯 (刘华) 妻子自杀身亡后,由于其父母不在尸体火化申请上签署意见,公安局不出具相关干手续,致使尸体长达近8个月不能火化。丈夫李某无奈之下,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出具尸体火化手续。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李某诉称,其妻于2005年3月23日在家中死亡,经过公安机关鉴定为自杀。妻子死后,李某要求某公安分局出具死亡证明书及相关手续,以便对尸体进行火化。但由于死者父母不在尸体火化申请上签署意见,被告迟迟不出具相关手续,致使尸体长达近8个月不能火化。面对一天天增加的停尸费,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李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出具相关手续,尽快将尸体火化。
原告李某诉称,其妻于2005年3月23日在家中死亡,经过公安机关鉴定为自杀。妻子死后,李某要求某公安分局出具死亡证明书及相关手续,以便对尸体进行火化。但由于死者父母不在尸体火化申请上签署意见,被告迟迟不出具相关手续,致使尸体长达近8个月不能火化。面对一天天增加的停尸费,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李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出具相关手续,尽快将尸体火化。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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