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桂兰的方法
2005-11-04 08:43: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中央媒体在报道金桂兰事迹时,几乎都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她从事审判工作十几年来,主审案件1050件,无超审限,无重审改判,无上访缠诉。对于一位长年工作在地处偏远的人民法庭,身患重病、七次手术的少数民族女法官来说,这些数据雄辩地表明,金桂兰出色地履行了人民法官的职责。在这些数据的背后,有许多引人深思的问题和道理。

  金桂兰把“一心为民”的宗旨贯穿于自己全部的司法活动,对待当事人像春天般温暖,做了许多感人至深的好事,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重,这是金桂兰创下出色审判业绩的精神动力。但是,毋庸讳言,仅有这些还不足以胜任专业性很强的审判工作需要。人民群众往往是因为遇到了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才到法院打官司的,迫切期待法院依法给出一个“说法”。现在的基层群众大都具备一定文化水平,或多或少受到过普法教育。他们来到法庭,法官给倒一杯热水,说一句热情问候,帮助解决一些困难,他们当然心存感激,会增进对法官的信任。但这些并不等于他们所期待的“法律说法”。要是法官尽管态度和善,但却不具备相应的司法能力,甚至弄到“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当事人会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一次又一次执著地往返于山乡和法院之间,直到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金桂兰能够做到办案十几年,无超审限,无重审改判,无上访缠诉,就在于她始终坚持“一心为民”,同时具有娴熟的符合法官职业需要的司法能力,做到了“公正司法”。

  本报记者采写的关于金桂兰事迹的长篇报道反映,东京城人民法庭前些年诉讼调解结案率在50%到60%,后来庭里总结了金桂兰的七种调解方法并积极推广,法庭的调解结案率达到80%,同时,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比例上升,向法庭申请执行的案件下降了一半还多。这说明金桂兰的审判经验和调解方法具有普遍的适用性。金桂兰的办公室里经常坐满了当事人,她慢声细语地跟当事人讲法律知识,讲人情道理,化解了一场又一场纠纷。这里既有“司法为民”的情怀,又有依法办案的方法。人们称赞她“在当地就像名医一样”。金桂兰在司法活动中,把“公正司法”与“一心为民”高度完美地结合了起来,达到了令人叹服的境界。

  基于这些事实,我们提出了“金桂兰的方法”这一命题。重视和推广金桂兰在长期司法实践中,把法律的统一规定与当地实际相结合,总结和运用先进而实用的办案方法,公正、文明、高效地审理案件,是学习、弘扬金桂兰事迹的题中应有之义。方法论是大事不是小事。哲学是关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科学。“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掌握和运用科学的方法论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也符合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国现在设有三千多个人民法庭,承办全国法院80%以上的案件,“案件多、人员少、要求高、压力大”是普遍的反映。如果能像金桂兰那样,遵循“司法为民”思想,不断总结和完善办案方法,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司法环境就会明显改善,司法公信力会牢固树立,就能共同达到把“一心为民”与“公正司法”完美结合的新境界。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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