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丹心在玉壶
——追忆江西省吉水县法院李敏建法官
2005-11-02 15:24: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武波
  2003年1月13日,是一个至今让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痛心的日子,他们三位亲密的战友在执行公务返回途中遭遇车祸,光荣牺牲。李敏建同志是当中最年轻的一位,年仅31岁。他走得那么匆忙,以至对年轻的妻子和幼小的儿子都没有一句交待。他就这样丢下了他挚爱的审判事业,带着对人生的无限眷恋,匆匆地走了。时间虽已过去几年,但他的名字已深深印记在吉水县法院每位工作人员的心里。一位普普通通的法官,为何如此被人牵挂了?这是因为他的爱岗敬业,视工作重于生命的精神感动了每一个人;他的淡泊名利,公私分明的品德熏陶了每一个人;他的超越平凡、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激励了每一个人。

  记得李敏建同志是1993年8月份从江西省司法学校毕业分配至吉水法院的,随即被派往比较偏远的白沙法庭工作。从踏入法院第一天上班起,他就将自己的一片丹心奉献给了神圣的审判事业。在基层法庭他一干就是三年,在这三年中他任劳任怨,从不叫苦喊累,安心在法庭工作。或许是农家子弟吃苦耐劳的韧劲,李敏建干任何工作总是干净利落,大家都说他有股“麻利”劲儿。他曾给自己立下一条规矩,今天的事绝不拖到明天,哪怕加班加点也要完成。正是看中这一点,庭长安排他负责内勤和司法统计工作,同时担任案件记录,这样他成了庭里真正的大忙人。内勤事务繁杂琐碎,既有立案工作,又有证据的保管、扣押物品的管理等。之外,还担当起每年上百件案件的庭审记录和法律文书的校印。然而面对接踵而至的各项事务,但总是忙而不乱,处理得井井有条,报送的各类报表准确及时,帐目管理清晰明了,工作细致又无差错。 

  1995年,法庭新建办公大楼,李敏建被安排监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节省每一分钱,他经常守在工地上监督、检查。每层浇注水泥平顶,他都要与工人们通宵达旦,无论是酷暑还是雨天,都能看到他的身影。承包工程的包工头说起他直摇头:“这个年代象李法官这样为公家负责的人真少见。”

  与李敏建共过事的人都有感触,上班他总是最先一个到办公室,下班又是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上了班无一例外地打扫办公室,整理办公桌椅,洗刷茶壶茶杯,只要走进他的办公室,就会给人耳目一新整洁亮丽的感觉。他坚持天天如此,月月如此,年年如此,真正做到十年如一日,然而事虽小,却反映了一个法院工作人员良好的作风和难能可贵的精神。

  李敏建同志心里始终装着群众。他常说:“办案就是为老百姓办实事,老百姓自己解决不了,有了难处才会打官司,才需要法院,才会诉请我们这些法官去裁断,我们切不可因为案子小而随意处置。很多当事人一生可能只打一回官司,我们案子办得是否扎实,处理是否公正,对他们的印象可能是一生的。”为此,他给自己立下一条规矩:不因人而异,不以貌取人,对待当事人要生人熟人一个样,城里人乡下人一个样,官员老百姓一个样。他不但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用自己的行动感染身边的每一个人。

  李敏建的妻子没有工作,一家三口全靠他一人的工资糊口,日子过得很清贫,但他的办公桌抽屉里总会有些钱,少则几十元,多则数百元,都是平时积赞的差旅费和稿费,他用这些钱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困难当事人和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

  1996年,李敏建同志因工作需要调至县法院政工科工作,他很快便进入了角色,圆满完成了各项政工工作任务。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他努力钻研法律业务知识,在参加全国法院干部业大学习时,就报名参加了南昌大学法律本科自学考试,并于1999年6月取得了自考法律本科文凭。2001年,李敏建同志还以优异成绩通过“审判长”竞选考试考核,成为了吉水县法院的“首任审判长”之一。在政工科,他还兼管了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这对他来说,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他没有退缩,勤于钻研,通过看报学报,并结合自己所学的业务知识,撰写了大量的调研宣传文章。在这个全新的领域,他硬是开创了一片属于自己的无地。几年来,他撰写的调研宣传稿件被各级媒体采用的多达百篇。其生前撰写的论文有2篇被国家法官学院《法律适用》杂志采用,一篇被《现代法学》杂志采用,并获江西省民法、经济法、婚姻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奖,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多次获得省、市、县信息调研宣传先进单位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在法院工作的十年,李敏建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法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和优秀信息调研宣传员。

  李敏建同志虽然离我们而去了,但我们一直深切地怀念着他。列宁曾说过:“在我们的生活里,只有社会分工不同,没有职业的高低之分,只要能从自己的岗位做起,对人民满腔热忱,对工作极端负责任,不管你职业如何,也不管你能力大小,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李敏建就是这样的一个人。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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