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伙一周牵走13头耕牛
2005-10-25 16:16:18
中国法院网讯 (何中林) 几名窃贼在一周内两次盗窃耕牛共计13头,日前,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在大槐镇影剧院门前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卢某和梁某等三人进行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三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5年5月26日凌晨1时许,李某伙同张某、“阿甲”等人(均另案处理)窜到大槐镇大朗村委会大朗村,盗窃苏某等人的水牛六头,然后由卢某和梁某驾驶大货车,伙同李某将牛运到江门贩卖,得款人民币1.2万元。
同年6月3日凌晨3时许,“阿甲”又伙同李某、“猪仔”(均另案处理)等人窜到那吉镇潭角村委会高塘村,盗窃谭某等人的水牛七头,并将牛拉到村侧边垃圾场附近。卢某、梁某在该垃圾场准备装牛上车时,被村民发现,当场被抓获。
2005年5月26日凌晨1时许,李某伙同张某、“阿甲”等人(均另案处理)窜到大槐镇大朗村委会大朗村,盗窃苏某等人的水牛六头,然后由卢某和梁某驾驶大货车,伙同李某将牛运到江门贩卖,得款人民币1.2万元。
同年6月3日凌晨3时许,“阿甲”又伙同李某、“猪仔”(均另案处理)等人窜到那吉镇潭角村委会高塘村,盗窃谭某等人的水牛七头,并将牛拉到村侧边垃圾场附近。卢某、梁某在该垃圾场准备装牛上车时,被村民发现,当场被抓获。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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