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首例海关进口商品估价行政诉讼案二审开庭
2005-10-19 14:04:24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吴俊
广东一家外贸公司因进口商品申报价格未被肇庆海关接受,外贸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维持海关估价后,外贸公司又上诉到广东省高级法院。此案18日在广东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广东首例因海关估价行为而引发的行政纠纷。
2002年11月,广东肇庆市一家外贸公司向肇庆海关申报进口马来西亚产的两种集成电路。肇庆海关审核后认为,该外贸公司申报价格明显低于海关设定的价格风险参数、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或国际市场价格,海关不接受其申报价格。
外贸公司不服,向广州海关申请复议。广州海关于2003年11月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肇庆海关估价。外贸公司于是向肇庆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肇庆市中级法院一审维持肇庆海关估价,驳回外贸公司诉讼请求。外贸公司又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18日的庭审当中,肇庆海关提出,该批进口货物的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肇庆一家科技公司请这家外贸公司代理进口集成电路,这家科技公司是这批集成电路的境内实际收货人,这批集成电路的境外供货人是香港翱翔公司。而这家科技公司和香港翱翔公司是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肇庆海关认为,境内实际收货人与境外供货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成交价格。根据《审价办法》规定,不接受进口货物申报价格。
此案未当庭作出判决。据办案人员表示,这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广东首例因海关估价行为而引发的行政诉讼。该案案件材料长达3000余页,案情复杂,证据浩繁,属于重大、疑难、新型、复杂案件。该案的处理关系重大,对海关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有极大的导向作用。
2002年11月,广东肇庆市一家外贸公司向肇庆海关申报进口马来西亚产的两种集成电路。肇庆海关审核后认为,该外贸公司申报价格明显低于海关设定的价格风险参数、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或国际市场价格,海关不接受其申报价格。
外贸公司不服,向广州海关申请复议。广州海关于2003年11月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肇庆海关估价。外贸公司于是向肇庆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肇庆市中级法院一审维持肇庆海关估价,驳回外贸公司诉讼请求。外贸公司又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18日的庭审当中,肇庆海关提出,该批进口货物的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肇庆一家科技公司请这家外贸公司代理进口集成电路,这家科技公司是这批集成电路的境内实际收货人,这批集成电路的境外供货人是香港翱翔公司。而这家科技公司和香港翱翔公司是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肇庆海关认为,境内实际收货人与境外供货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成交价格。根据《审价办法》规定,不接受进口货物申报价格。
此案未当庭作出判决。据办案人员表示,这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广东首例因海关估价行为而引发的行政诉讼。该案案件材料长达3000余页,案情复杂,证据浩繁,属于重大、疑难、新型、复杂案件。该案的处理关系重大,对海关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有极大的导向作用。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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