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政府复议决定无据被判重新作出
2005-10-19 10:51:32
中国法院网讯 (刘建宇) 日前,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登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因缺乏依据,被法院判决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
家住登封市白坪乡东白坪村的高根河与王书红系邻居,双方因高根河建设房屋而产生矛盾,后东白坪村民委员会进行了调解处理。2005年3月15日早上8时许,双方又因该问题发生争吵,高根河伙同其弟高六对王书红进行殴打,致王书红轻微伤。
登封市公安局接王书红报案后立案查处,并于2005年4月4日以高根河殴打他人为由给予其治安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高根河不服,向登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登封市人民政府复议后作出决定,变更登封市公安局对高根河拘留10日的处罚为罚款200元。王书红不服,一纸诉状将登封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登封市公安局对高根河作出拘留10日的公安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登封市人民政府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仅从有利于邻居和睦相处的角度考虑,即将登封市公安局对高根河的处罚从拘留10日变更为罚款200元,没有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撤销登封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责令其30内重新作出的一审判决。
家住登封市白坪乡东白坪村的高根河与王书红系邻居,双方因高根河建设房屋而产生矛盾,后东白坪村民委员会进行了调解处理。2005年3月15日早上8时许,双方又因该问题发生争吵,高根河伙同其弟高六对王书红进行殴打,致王书红轻微伤。
登封市公安局接王书红报案后立案查处,并于2005年4月4日以高根河殴打他人为由给予其治安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高根河不服,向登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登封市人民政府复议后作出决定,变更登封市公安局对高根河拘留10日的处罚为罚款200元。王书红不服,一纸诉状将登封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登封市公安局对高根河作出拘留10日的公安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登封市人民政府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仅从有利于邻居和睦相处的角度考虑,即将登封市公安局对高根河的处罚从拘留10日变更为罚款200元,没有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撤销登封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责令其30内重新作出的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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