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龄童为看不成央视12台叫板广电部门
2005-10-14 08:52:19
     中国法院网讯 (张阿久 俞佳)  认为县广播电视台没有转播中央电视台节目违反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的有关规定,10岁的阿军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局责令县广播电视台依法转播中央电视台第十二套《社会与法》频道。10月13日下午,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以该案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了阿军的起诉。

  2004年12月28日,中央电视台第十二套《社会与法》频道开播,县广播电视台因频道受限没有转播,只有10周岁的学生阿军认为电视台的这一行为违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的有关规定。为慎重起见,阿军在网上搜集了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还在今年3月通过电话热线向县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7月底,阿军索性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告上法庭。

  象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军的诉讼请求内容不属于人身权、财产权范畴,而属具有公益诉讼性质,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据此,法院作出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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