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药监局乱发文件被判行政违法
2005-09-23 16:21:02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纪燕玲 李丹
自己苦心经营了7年的药行被海南万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两份文件判了“死刑”,万宁一药行负责人陈光昌将万宁药监局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一审判令万宁药监局撤销这两份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文件。
据陈光昌介绍,今年上半年,万宁药监局开始在全市进行药品经营行业认证工作,只有通过认证的企业才能继续经营。他向药监局申请进行认证,后因药行搬迁装修申请了延期,但万宁药监局却一直没有按规定对他的药行进行认证。随后,万宁药监局于7月1日下发(2005)9号和(2005)10号文件称:由于光昌药行未通过GSP认证,所以要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收回药监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停业,其他药品批发企业也不能再继续给药行供应药品。
万宁市法院一审认为,万宁药监局以光昌药行未通过GPS认证为由,作出9号文件要求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可答辩理由却是许可证已过期失效,这与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理由不相符,说明其认定事实不清。况且,药监局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光昌药行没有通过认证,这说明药监局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处罚后没有告知药行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等权利,也违反法定程序。
法院一审判令万宁药监局撤销对光昌药行进行处罚的9号和10号文件。
据陈光昌介绍,今年上半年,万宁药监局开始在全市进行药品经营行业认证工作,只有通过认证的企业才能继续经营。他向药监局申请进行认证,后因药行搬迁装修申请了延期,但万宁药监局却一直没有按规定对他的药行进行认证。随后,万宁药监局于7月1日下发(2005)9号和(2005)10号文件称:由于光昌药行未通过GSP认证,所以要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收回药监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停业,其他药品批发企业也不能再继续给药行供应药品。
万宁市法院一审认为,万宁药监局以光昌药行未通过GPS认证为由,作出9号文件要求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可答辩理由却是许可证已过期失效,这与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理由不相符,说明其认定事实不清。况且,药监局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光昌药行没有通过认证,这说明药监局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处罚后没有告知药行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等权利,也违反法定程序。
法院一审判令万宁药监局撤销对光昌药行进行处罚的9号和10号文件。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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