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环保局长出庭应诉"地沟油"老板
2005-09-21 11:06:31 | 来源:金阳时讯 | 作者:黄黔华
  核心提示

  一老板在开办“地沟油”加工厂时,向环保部门申报办厂手续,被要求另选建厂地址后,将遵义市环保局及汇川区环保分局同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两被告的行政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9月15日,法院开庭时,遵义市汇川区环保分局局长张齐全亲自出庭作为自己辩护。

  一万元想建厂环保局不办理

  据了解,去年初,外地人唐学孟来到遵义市汇川区,打算开办回收餐饮业潲水,加工“地沟油”。

  唐学孟称,他曾告诉环保部门,他准备投资1万元左右,在汇川区高桥镇干溪河村建设该厂。

  唐学孟称,在遭到环保局相关人员的拒绝后,今年,他又多次向汇川区环保分局递交书面申请,并填写了开发建设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继续要求开办。但该局拒绝办理和书面答复,同时对其处罚了1万元。

  唐学孟称,今年6月29日,环保分局做出“建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市局审批”决定,可却对相关表格中“拟选厂址”意见栏未签署意见。

  之后,他拿着这些资料来到遵义市环保局。由于未明确厂址,被发回填补后,环保分局签署了“建议另行选址”意见,市局也因此拒办环保许可手续。

  今年8月17日,唐学孟向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办理建厂的环保手续,撤销两被告的行政行为,同时要求经济赔偿2万元。

  法院当庭宣判驳回原告请求

  法庭上,对于唐学孟的诉讼,遵义市环保局表示,根据相关法规,开办企业办理环保许可手续,首先应经过当地环保分局许可。

  汇川区环保分局负责人说,“事实上,该厂已在开始生产,因此必须处罚。”

  有关人员说,为佐证唐学孟先生产后申报的情况,以及环境污染状况,作为被告的环保局还在法庭上出示了一段录像资料,据环保局称,录像资料拍摄于今年4月18日。

  原告唐学孟的代理人否认了录像的真实性,同时认为两级环保局均未告知办厂必备条件。

  被告称,“地沟油”加工,是国家列入危险行业的化工企业,其生产工艺等要求相当高。1万元建厂资金显然不能达到环保要求,且拟建厂地址处于遵义市重要的蔬菜基地和遵义市城区水源保护区。

  法院昨天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驳回了唐学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蔬菜基地和水源保护区,都不能建设可能有害的工厂。同时,原告也未按规定提供环境影响报告等。

  局长出庭辩护发现执法问题

  据了解,此案是遵义市首例状告环保局案件。遵义市汇川区环保分局局长张齐全走出法院后称,无论官司输赢,对于环保执法都大有帮助。

  据介绍,法院支持了环保部门提供的大多数证据,但部分证据因缺乏必要因素未被采信,其中包括4月18日的第一份现场笔录,该笔录是当时唐承认已经生产和销售了一批“地沟油”的询问纪录。但是,由于笔录上有涂改痕迹,且无唐本人的手印,结果该证据被指“事后伪造和涂改笔录”。除此以外,原告在法庭上多次提及的录像地点和一些法律文书也存在模糊和不齐全等问题。

  张齐全局长认为,他此次不请代理律师,坚持亲自出庭,目的在于掌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更好地注重细节,达到科学、认真执法的目的。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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