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丰政府发出“黑白”决定被判撤销
2005-08-30 14:06:40
   中国法院网讯(于清山)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政府在处理山林权属问题时,出现一个处理决定两种不同发文的情况。永丰县人民法院在查明县政府的处理决定自相矛盾后,于8月26日一审判决撤销永丰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并责成县政府在一个月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原告能坑村与第三人涂家村争议“坑头老上”山场,永丰县政府于2005年1月18日作出处理决定:“坑头老上”北部归涂家村,南部归能坑村。但在发文时,却出现了一个处理决定两种不同结果的情况,即:发给能坑村的决定称“北部山场归涂家村所有,南部山场归能坑村所有”;而发给涂家村的决定称“北部山场归能坑村所有,南部山场归涂家村所有”。决定下发后,涂家村向吉安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维持了涂家村所持的处理决定。能坑村接到复议决定后,才发现县政府的处理决定自相矛盾,遂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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