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五年律师资格考试(卷一 简答与分析部分)
2002-08-30 11:48:37
  三.简答题(每题4分,共12分)

   1.简述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种类。

   2.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需经过哪些法定程序?

  四.案例分析:(第1题5分,第2题6分,共11分)

   1.外国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一家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化肥500吨。合同规定,1994年1月3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

  请问:(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为什么?

   (2)作为卖方律师,应当如何处理此事?

   2.一条载货船从青岛港出发驶往日本,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船长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青岛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日本。事后经调查,此次事件造成损失有如下几项:(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2)1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雇用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现问:以上各项损失,哪些属共同海损,哪些属单独海损,如在日本进行理算,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责任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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