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遇盗窃寻私了 未获赔偿捅"债主"
被告人沐兴阳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5-08-09 14:14:56
中国法院网讯 (区鸿雁) 沐兴德家遭遇盗窃后,沐家自侦自破,找到窃贼,要求“私了”,未得赔偿后,沐兴阳为替哥哥出气,用刀将“债主”捅死。8月9日,云南曲靖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沐兴阳有期徒刑15年,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4万元。
2004年11月16日,宣威市阿都乡同心村的沐兴德家不幸遇盗,丢失1500元现金。失盗后,沐家不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采取自侦自破的方式,以有人曾经看到费某之子石某到过沐家为由请村委会主持调解。经过调处,沐家和石某双方达成协议,由石某赔偿损失750元,若到期不履行,用石某的两辆马车抵押。因沐家到期未获得赔偿,沐兴文、沐兴德、沐兴阳和石某双方再次请村委会干部到费某家进行解决。解决中,沐兴阳用杀猪刀捅在费某腹部,致费某因外伤胃破裂致感染中毒性休克死亡。
2004年11月16日,宣威市阿都乡同心村的沐兴德家不幸遇盗,丢失1500元现金。失盗后,沐家不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采取自侦自破的方式,以有人曾经看到费某之子石某到过沐家为由请村委会主持调解。经过调处,沐家和石某双方达成协议,由石某赔偿损失750元,若到期不履行,用石某的两辆马车抵押。因沐家到期未获得赔偿,沐兴文、沐兴德、沐兴阳和石某双方再次请村委会干部到费某家进行解决。解决中,沐兴阳用杀猪刀捅在费某腹部,致费某因外伤胃破裂致感染中毒性休克死亡。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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