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行贿毕玉玺232万 一建筑公司浮出
2005-08-02 15:59:16
  • 被告人张桂军被带出法庭
  • 建筑公司诉讼代表人回答公诉人提问
  • 建筑公司诉讼代表人和张桂军在法庭上
     中国法院网讯 (邢亭) 

继昨天行贿毕玉玺的兰义出庭受审后,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又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通州宋庄建筑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张桂军涉嫌行贿毕玉玺232万余元一案。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张桂军在任北京市通州宋庄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该公司经营的过程中,于1999年至2003年8月间,多次向时任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毕玉玺提出托请,使北京市通州宋庄建筑公司得以在首都机场高速路苇沟服务区服务楼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中标。为此,张桂军先后两次给予毕玉玺美元共计28.13万(折合人民币232.63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北京市通州宋庄建筑公司及其直接的负责主管人员张桂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法律责任。

    开庭后,被告单位北京市通州宋庄建筑公司的诉讼代表人王少银和今年1月份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张桂军被带进法庭,分别坐在了诉讼代表人和被告人席上。

    记者在开庭前从为张桂军辩护的律师处得知,张桂军目前还是北京市通州宋庄建筑公司的主管,还在履行管理职责,公司的运转也比较正常。从张桂军回答公诉人的提问中得知,张桂军只有小学五年级文化水平,早在毕玉玺担任通县副县长时两人就认识了,而且关系一直不错。由于毕玉玺的关照,北京市通州宋庄建筑公司在首发公司的工程投标中,8投6中,获得不小的收益。为表达谢意,张桂军与公司的其他人商量后,以资助给毕玉玺之子出国学习等为由,两次送给毕玉玺美元共计28.13万美元。

    在法庭辩论中,京城有名的岳成律师为张桂军涉嫌行贿的5万美元作了减轻处罚和23.13万美元不是行贿行为的辩护。

    一中院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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