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不满课程设定状告学校索赔1元不被受理
2005-07-29 13:46:23
     中国法院网讯 (张留兵)  两名在校大学生对学校将汉语速记课设置为必修课程不满,在多次与校方交涉无果后,于7月29日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撤销该课程或者将该课程设为选修课,并赔偿1元精神损失。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该案超出了法院立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其中一位大学生柳某认为,原告就读的学校作为一所非职业性的大学,将“汉语速记”这门技能培训类的课程开设为必修课程,并直接与能否取得毕业资格挂钩非常不合理。因为该课程(唐亚伟先生于1938年创案的“亚伟式”汉语速记)存在着内部缺陷,而且这种手写速记与电子速记时代存在着时代局限。在该校历届学习汉语速记的同学中,有不少考满分的,但都不需要一个暑假的时间,就将所学内容忘得一干二净。

  柳某还认为,学校就该课程给发放了两种教材,在内容上多有对立矛盾之处。这两种教材一种是朱景松编的手写体《汉语速记》,另一种是唐亚伟主编正式出版的《亚伟式汉语速记》,这两种教材在内容上多有不同之处。教授该门课程的教授上课时以《亚伟式汉语速记》教材为教本,但又不同意教材中的有关内容,作为一门技术类型的课程,此种情况实属罕见。

  柳某表示,他曾就此课程的设定与系部有关领导反复交涉,但系部以教学有其规律性,教学计划不能随意更改为由搪塞。柳某认为这是学校对学生利益的极端不负责任。现在校方将汉语速记这门课程直接与毕业证书挂钩,作为一个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他不得不正视和承认一张毕业证书对他的前途和命运将起到多么重要的影响。而汉语速记这门技术性课程,却粗暴而武断地拦住了他摘取毕业证书的手。

  为此柳某提出诉讼请求,首先要求学校重新考虑该课程的定位,撤消该课程或者将该课程设为选修课。其次,他在学校今年6月底组织的该课程考试中,成绩为不及格,这个成绩将阻碍他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因此他要求学校消除这一潜在的不利影响。最后,在过去的半年中,他多次与学校进行交涉,学校均不了了之,他要求学校向其道歉,并赔付一元钱精神损失费。

  法院认为,课程的设定属于高校的内部管理,如果学生对学校设置的课程不满,可以直接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柳某要求撤销该课程,已经超出了法院立案范围,最终法院裁定对该案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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