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审理280多起案件 劳累过度因公殉职
塔给多吉被阿里地委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2005-07-10 10:16: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云久 向 巴
 

    近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中共阿里地委召开了“模范法官”塔给多吉同志命名表彰大会。

  会上,中共阿里地委授予塔给多吉同志“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和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塔给多吉同志追记一等功、授予全区法院系统“模范法官”称号,并下发了《关于在全区法院系统开展向塔给多吉同志学习的决定》。

  塔给多吉同志对党无限忠诚,具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他始终助人为乐、无私奉献,心里时刻装着党和人民,时刻装着工作和事业,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释疑解惑,帮困扶贫,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爱人民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在他担任措勤县法院院长七年时间里,他主持审理了280多起案件,综合结案率、公开开庭率、生效案件执结率分别达到99.7%、99%和100%,未出现一起冤假错案,弘扬了社会正义。他先后多次被评为全区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和全区人民司法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2004年7月1日,塔给多吉在工作中因劳累过度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5岁。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尼玛占堆要求全区法院队伍中的每一名成员,尤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像塔给多吉同志那样去学习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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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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