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追授塔给多吉“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号召全国法院向塔给多吉同志学习
2005-10-28 08:56: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追授藏族好法官——西藏自治区措勤县人民法院院长塔给多吉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并号召全国法院迅速掀起向塔给多吉同志学习活动的高潮。

  塔给多吉是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普兰县人,1993年10月到基层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1997年底起担任措勤县人民法院院长。2004年7月1日,塔给多吉在主持措勤县庆“七一”活动中,突发心肌梗塞,因公殉职,年仅45岁。

  塔给多吉长年工作在阿里地区海拔最高、条件最艰苦的基层人民法院,把美好青春和全部心血奉献给了人民司法事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在他担任措勤县人民法院院长7年期间,措勤县人民法院没有发生过一起冤假错案,在受理的各类案件中,仅有一件上诉案。在措勤县人民群众当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最公正的单位在哪里,在法院;最公正的人在哪里,是法院院长塔给多吉。”他先后被评为西藏自治区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和先进工作者,西藏自治区人民司法调解工作先进个人,阿里地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等,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曾荣立个人三等功。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认真开展向塔给多吉同志学习的活动,迅速掀起一个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高潮。要学习他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理想信念,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顾全大局、淡泊名利的高尚情操,艰苦创业、意志坚定的革命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要将学习塔给多吉同志的先进事迹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宋鱼水、蒋庆等先进典型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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