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劳释人员恶名强推假烟、挂历
"调解公司"总经理假释期内横行乡里再入狱
2005-06-27 16:17:16
中国法院网讯 (夏天) 许广军在假释考验期内自任“调解公司”总经理,纠集一伙社会闲散人员,强拿硬要,横行乡里,6月23日上午,被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连同余刑一年八个月二十六天,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许广军因犯强奸罪于1994年4月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3年12月8日,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于2004年1月8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5年10月4日止。许广军于2004年6月至2005年1月,在假释考验期内纠集许金东(另案处理)等一伙社会闲散人员,自任“调解公司”总经理,利用其劳释人员的恶名,采取语言威吓,强“借”以及硬派假烟和挂历等手段,先后多次向泗洪县金锁镇个体业主曹某某、季某某、杜某等人,强行索要钱款,共索要人民币6970元。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许广军因犯强奸罪于1994年4月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3年12月8日,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于2004年1月8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5年10月4日止。许广军于2004年6月至2005年1月,在假释考验期内纠集许金东(另案处理)等一伙社会闲散人员,自任“调解公司”总经理,利用其劳释人员的恶名,采取语言威吓,强“借”以及硬派假烟和挂历等手段,先后多次向泗洪县金锁镇个体业主曹某某、季某某、杜某等人,强行索要钱款,共索要人民币6970元。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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