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不满开水烫同学 女硕士生被拘14天
不服行政处罚的王某将公安机关诉至法院被驳回
2005-06-23 14:20:35
     中国法院网讯 (郭京霞)  北京工商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的女硕士研究生王某因为同学之间闹别扭而用开水将同学烫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4天。不服行政处罚的王某将公安机关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该案未经行政复议的必经程序,驳回了王某的起诉。

  王某今年28岁,是北京工商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即将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即将毕业的最后一年,王某所在的宿舍转来一个其他系的同学赵某。刚开始时,王某与赵某关系还不错。后来,因王某怀疑赵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两人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没多久,赵某转到了其他宿舍居住。

  赵某虽然已经搬走,但王某对赵某的恨意却一直郁积在心中,挥之不去。一天晚上,王某与赵某在开水房相遇,王某看着赵某的背影越想越气,一怒之下抡起手里两个盛满开水的铁网暖瓶打向赵某,暖瓶打到赵某后瓶塞飞出,暖瓶里的开水洒到了赵某的脸上、脖子上,导致赵某脸部、颈部2度烫伤。经法医鉴定,赵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偏重)。公安机关据此对王某处以拘留14日的治安处罚。

  王某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王某又主动撤回了复议申请。几天之后,王某又再次针对该治安处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中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未经行政复议这一必经程序而提起诉讼,遂做出驳回王某起诉的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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