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陪审员参加培训
- 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小区贵友大厦小广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专题宣传日活动正在紧张而有序地进行。
人头攒动,咨询踊跃。宣传资料整齐地摆放桌上,法官和群众的互动、交流十分热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武树臣和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跃和刑事、民商事、行政法官及主执行官们一道解答群众的问题。
整整一个上午,一批接一批,发放资料500多份,300多名群众参与活动之中。
笑意写在脸上,和风吹拂心田。
不少群众带着疑惑和问询走来,得到满意答复后微笑着离去。
一位在区政府工作的女士连声说:“人民法院对陪审员工作这么重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的尊重,增加了人民群众对民主法制建设的信心!”
该院院长王振清是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WTO研究会常务事理事、北京大学等8所高校兼职教授并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他从司法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谈了看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重大而深远,这不仅是一项具体的审判制度,更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我们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性’决定了法院工作的根本价值取向。几年来,二中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陪审员已经成为推动法院事业的一支重要队伍和重要力量,他们是当之无愧的‘不穿法袍的法官’。”
据统计,二中院从1999年至今,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已达568件,而且均为刑事、民商事和行政一审案件。
自2005年5月1日起,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法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相关要求,二中院又有70多名人民陪审员走上审判岗位,开始了新一届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新征程。
走上法庭——人民陪审员风采照人、尽显魅力
2005年5月8日,“五一”长假后第一天。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6法庭。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伴着书记员清脆而响亮的声音,法庭里人们的目光聚焦审判席。
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姜丽和审判长李永京、代理审判员李慧文健步走上庄严的法台。
身着斜纹套装配白衬衣的姜丽就端坐在审判长左侧的“人民陪审员”席上,让人格外瞩目。今天,姜丽参与审理的是一起发生在6年前的杀人焚尸案。
41岁的被告人付某于1999年11月的一天晚上,在丰台区草桥一家小酒馆喝酒,遇到了被害人冯某。酒后,俩人回到被告人付某的住所。付某与冯某因故发生了口角和强烈争执,付某用斧子将冯某砍死并就地掩埋了尸体。 2000年8月,付某怕被别人发现,便把已经腐烂的尸体挖出来,焚烧了一部分,又重新埋了一部分。后来,付某酒后在一次跟别人吹牛,显摆自己的本事和胆量,把这件事给露了,遂被举报。
当公诉人向付某询问案情后,身为在大学教刑诉法课程讲师的姜丽就三个情节发问。
“被害人冯某让你带他走的时候,你为什么没有拒绝?”
“我怕他。”
“你们俩打斗时各自在什么位置?”
“面对面。”
“你从什么方向砍的他?”
“从右向左。”
原来,被害人冯某的外号叫“大头”,在当地是一霸。被告人付某在喝酒时,冯某进来后见到付某说:“你孙子也在这儿喝酒呢?”并嫌付某“不理人”,抬手就是两记耳光。随后,就凑上来吃喝。酒后,冯某还拽住付某,让付某开车带他去找小姐。他们回到付某住处后,冯某仍不依不饶,付某便抄起斧子向冯某砍去……一起惨案终于发生了。
姜丽在二中院担任两届陪审员,参与审判了10余起案件。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李永京说:“姜丽办案思路清晰,她本身就是刑诉法方面的专家,提出的问题很关键,都在‘哏节’上,对定罪量刑很有价值。”
责任如山。人民陪审员把崇高使命扎根在审判岗位之上,体现于工作之中,闪炼出耀眼而亮丽的光彩。姜丽在接受采访时说:“每次坐在法台上,都是如履薄冰、诚惶诚恐,不是‘怯场’,而是责任感使然。对一名与法官有着同等审判权的人民陪审员,我对权力有一种深深的敬畏,一个生命的生杀予夺就在自己手上啊!”
有人说,一定的职务行为,必然要求有一定的形象标准。
人民陪审员们说,有好素质才有好形象,有好形象才算有高素质。
北京二中院地处“CBD”中央商务区,辖区内外国使领馆、国家机关众多,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大量涌现。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又都是一审大要案,对陪审员的能力、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标准和要求。自1999年以来,二中院两届人民陪审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保证了审判任务的圆满完成。第一届120名陪审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占35%,其中有7名硕士及研究生,具有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的占10%。新一届73名人民陪审员中,博士2人,研究生11人,大学本科52人,大专8人。其中,税务工商4人,审计会计保险证券11人,房地产3人,文教卫生妇联37人,企业6人,教授学者10人。人民陪审员的业务专长与法官的法律专业素质互补配合、相得益彰,使案件审理优质高效,极大地提高了审判工作的社会公信度。
孙东东,北京大学著名教授,精神病理司法鉴定方面的专家,在中央电视台等宣传媒体上出镜率很高。一次,孙教授与主审法官佟福和等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起恶性杀人案。
被告人蔡某与被害人孙某同在市场卖水果。被害人孙某认为被告人蔡某的水果摊影响了自己的生意,便与其经常发生矛盾。某日,双方又相互争吵起来,蔡某抄起水果摊上一把削菠萝的刀子,照着孙某的胸部就是一刀。孙某受伤后逃离,蔡某穷追不舍。在孙某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蔡某连续在孙某的胸部猛扎数刀。而后,又将一直在旁边劝阻的被害人的妻子马某扎死,并将其女儿扎伤。庭审中,被告人蔡某称自己10岁时从山坡摔下,伤着了头部。辩护人以此为由,提出对蔡某进行司法精神鉴定,以证明蔡某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此时,孙教授的专业知识派上了用场。
庭审中,孙教授特意向被告人询问了几个看似与本案直接关系不大的问题。然而,就是这几个巧妙而到位的问题,让即使是没有司法精神鉴定方面专业知识的旁听群众,也能作出这样肯定的判断——蔡某对被害人动刀时意识清晰。因为,蔡某对答切题,根本不可能有病理性精神障碍。
庭后合议,孙教授发表了自己对本案的意见:蔡某的作案动机现实,主动定性准确,他是在积极追求被害人的死亡后果。 孙教授指出,在庭审询问时,被告人蔡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启动”、“进程”、“幅度”、“终止”等辩认控制能力清醒而自觉。比如“幅度”,被告人扎被害人数刀,力度极大,刀刀足以致命。而在伤害被害人的女儿时,只是用刀“划”了一下。因此,足以认定被告人蔡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此案经合议庭审理,对被告人依法作出了公正判决,维护了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
6年多来,二中院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几百件案件,质量和效果都很好,被人民群众称之为“满意工程”。
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
人民陪审员在法庭上的光彩和精彩,得益于精心准备和不懈努力与付出。
二中院认为,行使权力与监督管理相辅相承,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缺一不可。
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形成了这样的良好运行模式:在庭前阅卷时,围绕诉争焦点,深入分析、研究,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并把案件争议的焦点与自己的思考记录下来。回去后,再消化理解,清顺办案思路,并有针对性在庭审、合议时提出自己的意见。
人民陪审员梁昱说:“在二中院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我虽是一名新兵,但体会也很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决定》下发后,我即参加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我的体会就是,人民陪审员既‘陪’又‘审’又‘判’,肩上担子有千斤重啊!”
梁昱是同仁医院的副主任医师,有着丰富的临床经验。
她在审理这起故意杀人案时,被告人辩称自己属于正当防卫,是因为被害人的过错和责任才导致了他杀人结果的发生。理由是,“被害人先用刀扎伤我在前,我随后才掏出工具刀划到了被害人的颈部。” 此前,梁昱在阅卷时,已对尸检照片进行了详细分析、研究,把“刀伤”看得明明白白、真真切切,做到了胸中有数。她在庭审时指出,从解剖学的角度看,被害人“胸锁乳突肌”的损伤,绝不是被告所说的是用刀“划伤”的,而是环绕颈部的“切割伤”,这一细节可以证明被告人的杀人故意。
最后,被告人受到了依法严惩。
几年来,二中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分别在《人民法院报》、《北京日报》等新闻媒体作了报道。在北京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和相关会议上,北京二中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经验也得到推广,人民陪审员陈燕妮等3名同志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
在他们眼中——人民陪审员尽职履责、勤勉敬业
实践最有发言权,工作最有说服力。
与人民陪审员并肩奋斗的领导和法官如是说。
北京二中院主管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本亭说:“我们这支人民陪审员队伍是一支很优秀、很有战斗力的队伍。他们吃苦耐劳,奉献拼搏,可亲可敬。有的家住北城,到南城开一次庭,得坐两、三个小时的公交车,很不容易。人民陪审员以法院为家,为北京二中院建设作出了贡献,值得我们学习和尊重。”
“思维清晰,反应敏捷是我见到的人民陪审员蔡国雄的第一印象。1999年6月1日,我们共同审理了一起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蔡国雄同志是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总工程师,由于高知的背景,介绍完案情后,他很快进入了角色。通过几天的准备,开庭审理进行得很顺利。蔡国雄同志在庭审中提出的观点有深度,对我们准确认定事实很有启发。他的表现极为出色,得到了合议庭的认可,这是一个愉快而高效的合作。”董建中,民五庭庭长,6年前他与人民陪审员蔡国雄审理案件的情形至今历历在目,让人津津乐道。
杨子良,刑二庭法官,他对人民陪审员许秀敏的工作赞不绝口:“许秀敏,一名高级会计师。她参加我承办的金额高达人民币10余亿元的经济犯罪案,涉及会计、国债回购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案情复杂,审理工作量大,各种卷宗高达200多册。庭审间隙,在合议庭成员都十分劳累的情况下。许秀敏还针对案中涉及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会计报表方面的专业问题,与合议庭成员相互探讨,在知识结构上互补,对依法公正审查案件内容和证据帮助很大。”
肖大明,民二庭副庭长,他说,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使我们审理案件的思路拓宽了,可以从不同角度分析案情,有助于改变职业法官习惯性的思维定势,直接切入案件实质性问题,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一次,人民陪审员孙琪在民二庭参加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效果非常好。
孙琪原是市政协委员、高级经济师,他参与审理的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事故责任。
当班操作工说:“我采取了措施,处理了事故机组。”
领班说:“他没有及时发现事故,未采取措施。”
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庭审时,孙琪询问:“领班到现场时,事故机组是否已停机?备用机组是否已开机?”
答:“事故机组已停机,备用机组未开机。”
孙琪追问:“该套机组设备的操作程序是否有1号机组出现故障之后即自动停机并启动2号机组的设定?”
答:“有。”
责任已经一清二楚……这起事故不属于操作工的责任,而是由电器设备本身故障所致。
孙琪说:“我之所以能抓住要点,是因为对此类机器设备熟悉,这属于我的本行业务。”
此案依法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法院充满感激!
走向社会——人民陪审员成为法制宣传员和司法形象维护者
人人争当法制宣传员,成为二中院人民陪审员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人民陪审员米新丽的同事知道她当选上了人民陪审员,能在法院与法官们一起审判案件,很是羡慕,便经常向她请教一些问题。
一次,单位同事拿着一张报纸说:“你看看,报纸又登司法不公了,他们是不是‘吃了原告吃被告’?”
米新丽明确告知他:“这是偏见。我刚陪审完一起抢劫案件。在8个被告人中。有两个说是自己有坦白情节,欲在定罪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承办法官、合议庭把在庭审中各被告人交待的内容和预审卷中的笔录结合起来逐一研究、辩法析理,最终认定其中一人的坦白属实。该案前后四次庭审,证据确凿,一丝不苟,极为严格和规范,我丝毫看不出有什么问题”
人民陪审员深入到法院和案件内部讲感受、谈体会,让身边的群众非常信服,社会公信力大大增强。
2005年1月18日下午13时,二中院第5法庭。
被告人郭文思故意杀人案在这里开庭审理。
年仅22岁的郭文思原是北京工业大学试验学院2001级学生,在班里担任班长,其女友是同班同学,担任文艺部部长。2004年8月29日,因怀疑女友移情别恋的郭文思于凌晨3时许,用双手恶狠狠地掐住了女友的脖子。当他发现女友还有呼吸时,就用枕头捂住了她的口鼻,导致七窍流血、机械性窒息死亡。尔后,郭文思自杀未遂。第二天,在父母的陪同下,郭文思投案自首。
宣判后,郭文思的父母在法院门口外拦住了参加审判的人民陪审员葛燕青。“我们是郭文思的父母。您是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和宣判的时候,都看见您在法庭上,我们有一些情况想跟您谈谈。”
葛燕青退休前原是大学教授,在二中院的陪审岗位上已工作了6年。像这样的事,她遇到过不止一件。经过交谈得知,被告人郭文思的家庭经济条件尚好,对被害人家属已进行了民事赔偿,其父母对郭文思的行为痛心疾首。葛燕青耐心开导他们:“作为家长,现在唯一应做的就是在探望孩子时,做好他的思想工作,让他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监纪。” 文思本是大三学生,再过一年就大学毕业了。葛燕青告之其父母,“一定要鼓励他参加自学考试,在狱中努力完成学业,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社会。”
葛燕青在居住小区内,还积极利用人民陪审员这一特殊的身份以及在法院获得的法律及实务知识,自觉做好平复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小区内有一所培训学校,校长和主任之间有了纠纷。他们原是表兄弟,关系一直不错。一天,兄弟俩先后找到葛燕青,都来咨询如何到法院打官司。原来,身为学校主任的表弟做的一些事不妥,影响了学校声誉,身为校长的表哥在一气之下想把他哄走。葛燕青对表哥说:“如果要告到法院的话,一判决,无论谁输谁赢,你们兄弟都不好合作了。如果表弟一撤出股份,你的办学资金必然会受到影响,还是私下协商、沟通、解决为好。” 她又跟表弟谈:“要倘若告到法院,不管结果怎样,双方都受损失。况且,你们合作多年,学校现在的效益也不错,千万不要让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毁于一旦!” 几番交谈后,表兄弟俩重握手言和。他们说:“这都是人民陪审员葛老师的功劳啊!”
王月琴,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高级经济师。
1999年4月29日,当她跨入当时还是在东铁营的二中院的大门时,大为惊奇,法院条件怎么这么艰苦!
二中院作为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当时租用的是破旧厂房改造的办公用房, 6、7个法官挤在一间狭窄的办公室里,这种条件怎么办案?
王月琴说:“如果不是亲眼看到这些,谁会相信?”
之后,她的工作岗位几经变化,但她逢人常讲,在法院工作真不容易,二中院法官的精神状态和作风、形象好!
人民陪审员徐定茂,曾参加了两个案件的审理。
一件是因被告人在胡同里停放汽车引发冲突而造成的杀人致死的案件。
庭审过程中,他感到汽车停放的位置是否干扰街邻的正常生活是造成矛盾的关键。在合议前,他便主动到案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察看了胡同的宽度、住房的位置、周围环境的布局等。
到合议时,现场有几棵树、有几间临建房等,审判员、书记员全都了解得十分清楚。看来他想到的,法官们全都做到了。
徐定茂钦佩不已!
另一件是因收取电话费发生口角而导致的持刀伤害案。
当时他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公用电话应该使用市电话局统一配置的计价器。若此计价器是怎么显示的?如果没有使用,又是为了什么?此外,这个电话服务点是不是电话局批准设置的?因此,他在同审判员谈了想法的同时也与市检二分院起诉一处的同志作了探讨。很快,检察院的同志就计价收费的情况提出了全面的说明意见。他说,我想到的,审判员、检察员已经都做到了。
徐定茂打心里服气!
新一届人民陪审员崔晓军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员。
不久前,他参加审理了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区支行诉北京家和通融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南洋通产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北京市日盛达建筑企业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件标的达680万元。
这是崔晓军担任陪审员后参与审理的第一个案件,谈起感受,他感慨良多:“案件审理的程序非常规范到位,判决完全是根据所提供的证据并结合案件事实作出的。特别是审判长吴宝升、承办人姚颖二位同志对工作非常认真负责。以前曾听有些人说民商事法官自由裁量权大,‘猫腻’多。通过陪审,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公平的,法官依法办案,值得信赖。”
丰碑无声,行胜于言。人民陪审员这种真实而切身的感受,还深远地影响着他们身边越来越多的人们。
好制度更要细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不断走向规范
二中院院党组把思想上的高度重视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抓了8件实事:
每年,二中院都要召开一次陪审员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年年如此,长期坚持了下来。
在人员编制和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从审判庭抽调专门人员负责人民陪审员联络工作,还设置了人民陪审员联络室。
人民陪审员参审一件案件办案补助、交通费也由100元提高到200元。
为每名人民陪审员订阅一份《人民法院报》,已坚了4年,共计订阅800多份。
2005年6月10日,院党组秉承人民陪审员的“人民性”和“去政府化”的理念,为每一名人民陪审员订作了不同款式具有庄重、职业、大方风格的服装。
二中院还重视工作研究和经验积累,组织编写了《陪审员工作手册》(一、二册)和《陪审员调研文集》三本书,联络室撰写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研文章在《北京审判》上发表,人民陪审员葛燕青、陈燕妮等同志撰写的体会文章及事迹也在《人民法院报》、《北京周报》、《法律与生活》等媒体发表。
定期征求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在二中院成为一条不成文的规矩。
在建院10周年等大型活动中,二中院都热情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前排就坐,使人民陪审员队伍有很强的归属感、向心力和凝聚力。
人民陪审员们说:“法院把我们当成一家人,二中院就是我们的家!付出再多也值得!”
把管理工作落实到细节上,二中院对此进行了不懈探索。
人民陪审员工作联络室将所有人民陪审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专业等基本情况造册备案,逐个了解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类型的意愿和时间上的要求,在安排陪审时增强了针对性、有效性,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
小事能见真情怀,小事可显大精神。
每次与预选的人民陪审员联系,负责联络工作的同志都热情地询问“您最近工作忙吗?陪审时间有无问题?”等,如沐春风,融洽亲和。
对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需注意的问题也及时提示,如庭前主动与承办人法官联系、认真阅卷并结合案件类型学习法律法规、开庭准时到达、在法庭上注意礼仪、仪表等,对做好陪审工作、杜绝纰漏很有帮助。
人民陪审员来二中院阅卷,合议庭里的同志都主动起身、让座,沏上一杯茶、倒上一杯水,以礼相待,热情周到。
合议时,审判长都让人民陪审员先发言,既是尊重,也便于他们充分发表意见。
把人民陪审员联络室办成“人民陪审员之家”,二中院党组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不论阅卷、开庭合议,人民陪审员来院后,都先要到人民陪审员工作联络室落个脚,坐一坐、聊一聊,亲如家人。
二中院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定期联系,为人民陪审员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自1999年以来,他们先后向人民陪审员和所在单位发去慰问信、感谢信及新春贺卡1083封,收到了好的效果。
二中院还十分注重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他们对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实行目标管理,全年总量控制,按月定计划,每周抓落实,一季一汇总,从而积极稳妥地掌握陪审工作的节奏和主动权。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和民商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庭等单位密切协作,各个环节的衔接十分流畅。
二中院实行了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的模式,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工作流程管理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民商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审理范围》、《人民陪审员联络室职责》、《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日常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着装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发了《人民陪审员工作考核表》、《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登记表》、《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通知书》、《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通知书》、《人民陪审参审案件统计表》等一整套表格材料。
每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审理工作结束后,都填写《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登记表》,将其参加审判工作情况及对合议庭的评价意见反馈人民陪审员联络室。联络室汇积起来,综合分析后反馈到相关单位并切实改进和落实。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评价则反映在《人民陪审员工作考核表》中,人民陪审员联络室定期征求审判庭和法官的意见,及时发现、解决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加强业务培训,为每名人民陪审员统一配发《人民法庭实用手册》、《刑事、民商事办案手册》,及时发放审判业务期刊、杂志等,使人民陪审员及时了解审判工作动态和前沿信息,促进了审判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山高自有登攀路,一路陪审一路歌。
2005年5月,二中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法院、北京市高级法院要求,又作出了《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日常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北京法院信息》作了转发,人民陪审员工作在一个全新起点上奋力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