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快专递收费方式起争议 现金收费不违法
2005-06-11 10:28:11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任冠军
  今年1月19日,北京邮迷程建国到北京市西区邮电局西外大街支局邮寄特快专递。邮局拒绝程建国在特快专递上贴邮票作为邮资,程建国只好支付了23元现金。其后,程建国状告邮局,认为其行为违背《邮政法》,要求退还23元邮资,此案成为北京首例被法院立案受理的特快专递案件。

  昨天,程建国在西城区法院接到了败诉的判决。

  诉讼焦点 特快专递收费方式起争议

  程建国在诉讼中表示,《邮政法》第十六条规定“各类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或者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表示”,另据《关于邮资凭证发行问题的若干规定》,“邮资凭证是邮电部依法发行的用于邮政通信作为邮件纳费标志的有价证券。包括邮票、邮资信封……”因此邮票应该用于特快专递中,而邮局的做法违背了《邮政法》。

  西外邮局辩称,程建国与邮局形成的是合同关系,邮局按约定将邮件寄出,并未侵权。同时程建国应根据邮电部制定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的规定支付现金。

  西城区法院认为,《邮政法》规定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有权制定实施细则,在邮电部《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中,要求国内特快专递采用现金的收费方式合法。法院据此作出判决:程建国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

  程建国当庭表示,法院的判决回避了邮局拒收邮票这一行为,他会向市一中院上诉。

  判决反应 邮迷捐款签名声援上诉

  昨天,20多名集邮爱好者在宣判后赶到北京万家马甸邮币卡市场,在这里邮迷们向程建国捐款,支持其上诉并签名抗议邮局的“霸王条款”。

  昨天上午,万家马甸邮币卡市场后面,一条长150米,宽1米的白色条幅被拉起,众多邮迷和市场商户签名声援程建国,抗议邮局在特快专递上不允许贴邮票。邮迷表示,邮局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该条款只要存在,集邮市场就将永远处于低迷状态。

  全国人大代表杨先龙曾连续两年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议案,要求杜绝国家邮品长期深幅打折,从根本上改革邮资票品的发行体制。他在得知判决后表示,法院只是从邮局收取现金发送特快专递合法这一角度判决,回避了邮局拒绝消费者在特快专递上贴邮票的事实。杨先龙称,国家邮政局将于本月16日对人大代表们的议案作出回应。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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