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年华"涉网络纠纷再告"喜洋洋"
2005-06-07 13:39:33
     中国法院网讯 (凌辉) 

近日,“水木年华”合唱组合主要人员卢庚戌,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龙腾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共计67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此案。

    原告诉称,“水木年华”是现在歌坛很有影响力的合唱组合,卢庚戌是该组合成员之一,是一位创作型歌手,许多歌曲的词曲创作由他完成。该组合还在2005年初,参加了中央电视台主办的春节联欢晚会,演唱了由卢庚戌作词作曲的作品《一生有你》。卢庚戌曾与喜洋洋公司在北京签订了为期3年的《录制出版协议》,双方对录制出版的相关事宜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约定。原告按约定履行了所有合同的义务,其中包括演唱录制了《一生有你》、《青春正传》两张专辑。喜洋洋与深圳腾讯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取得《未来的未来》、《蝴蝶花》等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的授权。但是,根据原告与喜洋洋的约定,喜洋洋并不享有《未来的未来》专辑的任何权利,签订协议的两个公司均无权使用该作品。龙腾阳光公司是一家提供移动增值服务的公司,该公司通过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约获得了原告《一生有你》等歌曲的词曲著作权的使用权,利用其网站或通过移动梦网将原告的歌曲作品以彩铃等形式对用户提供有偿下载服务。龙腾阳光公司本应依约定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足额支付原告的词曲使用费,但从2004年至今,经多次催要,该公司只支付部分使用费。并且,该合约至2004年10月20日已到期,但被告在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擅自使用原告的上述作品,构成了对原告词曲作品的非法使用。

    原告认为,三被告均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的词曲作品,其行为均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关的义务,包括立即停止非法使用原告的音乐作品,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的词曲使用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67万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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