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民告官官司胜诉 乡政府不办理信访败诉
2005-05-23 10:58:51 | 来源:新华网-京华时报 | 作者:孙思娅
  案1 海淀乡政府不办理信访败诉

  由于对信访拒不答复,海淀区海淀乡政府在法院败诉。海淀法院最近连续判决了4起“民胜官”的行政官司。

  7旬老太吴越壬称,位于海淀区青龙桥厢红旗20号的院落,

是祖父和父亲留的遗产,有房产证为证。1970年,院落出借给同乡农民吴铁汉暂时居住。去年5月她想要回房子时才知道,海淀乡政府的前身海淀乡人民公社22年前曾批准吴铁汉对房屋进行翻建,吴铁汉以这个批件作为依据不肯返还。认为乡政府的审批对自己不公,去年9月29日,吴越壬邮寄行政审查申请书给乡政府,要求对建房许可证的依据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然而,时隔3个多月,乡政府一直置之不理。

  法官认为,根据《信访条例》,如果海淀乡政府认为吴越壬的信访申请是自己可以直接办理的,就应该在30天内办理完毕,并将结果答复吴越壬;如果认为自己无权做出决定,就应在60天内及时报送上级行政机关或转给其他行政机关。海淀乡政府既没对信访进行办理,也没有说明需要延期,已经构成了怠于履行职责。法院判决海淀乡政府30日内履行职责。

  案2

  市规委不按程序执法 违法建设无法及时拆

  由于市规委没有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导致违法建设无法及时拆除。海淀法院近日判决撤消拆除通知,并责令市规委在1个月内重新处理,以使违法建设及时被拆除。

  去年5月24日,市规委做出限期拆除通知,要求周贺年将50余平方米的违法建设拆除。周贺年则起诉称,房屋并非市规委所说是他在2001年自行搭建的,而是上世纪70年代房管所所建,早已过了处罚时限;而且在发通知前,市规委也没有将处罚理由告诉他,更没听取过他的申辩。法官认为,在查处过程中,执法者应当将此情况如实记录后,再向知情人调查,而且必须将权利义务告知给当事人,但市规委没有遵守这些执法程序。

  案3

  受理投诉半年没音信 市工商局被令给答复

  收到消费者投诉半年仍未答复的市工商局,日前在海淀法院败诉。

  易春叶称,2001年初,丈夫在体检时被发现患有先天性主动脉疾病。同年5月,她在中央电视台《健康之路》节目中看到了上海长海医院的医疗宣传节目,便和丈夫一起赶到上海。然而,丈夫却在手术后3天去世。去年,她向北京工商部门投诉广告虚假。市工商局解释称,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易春叶的投诉已经超过了追责时效。

  法官认为,无论调查处理结果如何,市工商局都不应不对投诉作答复,因而判决市工商局必须在10天内作出明确答复。

  案4

  越权核发施工许可证 苏家坨镇政府输官司

  违法核发“私有房屋临时施工许可证”的海淀区苏家坨镇政府,近日被海淀法院认定为越权执法,施工许可证也被判撤消。

  2002年8月,张慎江夫妇发现邻居张春海为盖房所打的地基已经打到了双方的公共用地内,因而找到苏家坨镇政府求助。镇政府出具《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要求张春海立即停工,但张春海没有理睬,还在4个月后拿到了由该镇政府核发的《临时施工许可证》。张慎江夫妇继续举报。市规委去年以违法建设为由对张春海做出了罚款8000余元的决定后,夫妇将镇政府告上了法院。法官认为,建设房屋应由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而苏家坨镇政府并不具有这种职权。

  ■马上就访

  民告官案年增20%

  昨天,海淀法院行政庭法官介绍,本市行政诉讼案件越来越多,从近几年海淀法院的情况来看,每年大约是以20%的比例递增。去年光海淀法院就受理案件300多起。

  民告官案增幅迅猛,说明老百姓利用法律进行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不过,由于政府加大了依法行政的力度,而且通过参加诉讼增加了程序意识,以后将会出现“起诉案件递增、政府败诉递减”的趋势。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