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公务员资格被取消 孕妇状告商务部被驳回
2005-04-22 10:19:33 | 来源:新华网-北京青年报
去年刚被商务部录用为公务员的大学毕业生唐女士在怀孕后收到了商务部取消自己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决定。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工作,唐女士将商务部告上了法庭,要求该部撤销那纸决定,并赔偿精神损失1元钱。昨天上午,东城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唐女士的起诉,理由是这起争议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
东城法院的裁定指出,唐女士属于商务部录用的国家公务人员,应向商务部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此案不是法院受理范围。昨天唐女士委托自己代理人史律师领取了裁定。商务部的代理人并没有到庭,商务部在此案答辩中指出,他们取消唐女士公务员录用资格,是因为她在被录用时隐瞒了婚姻状况,单位因此认定唐女士品质不可靠,决定取消录用。
史律师告诉记者,起诉前,唐女士就曾向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该仲裁委以此案不属于该委管辖范围的理由不予受理。史律师说,是否上诉还要与唐女士本人商量后决定。
有关专家指出,根据《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
东城法院的裁定指出,唐女士属于商务部录用的国家公务人员,应向商务部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此案不是法院受理范围。昨天唐女士委托自己代理人史律师领取了裁定。商务部的代理人并没有到庭,商务部在此案答辩中指出,他们取消唐女士公务员录用资格,是因为她在被录用时隐瞒了婚姻状况,单位因此认定唐女士品质不可靠,决定取消录用。
史律师告诉记者,起诉前,唐女士就曾向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该仲裁委以此案不属于该委管辖范围的理由不予受理。史律师说,是否上诉还要与唐女士本人商量后决定。
有关专家指出,根据《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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