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被赶辱骂30分钟 泼村民被行政拘留10天
2005-04-14 15:55:15
     中国法院网讯 (宋伟 春笋 孙勇 李莉)  住宅与幼儿园一墙之隔的村民王某,因自家的鸡被幼儿园工作人员从隔墙上赶下,便到幼儿园大门前辱骂别人打30分钟,后被公安机关做出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该决定,诉至法院。4月13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公安机关对王某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王某系齐河县晏城镇某村村民,其宅院与本村幼儿园一墙之隔,平日王某家饲养的二十多只鸡都是在双方隔墙上栖息,对幼儿园的环境和工作人员休息有一定影响。2003年4月27日,幼儿园工作人员张某的女儿把隔墙上的鸡群驱赶下来,王某发现后大为不满,竟到幼儿园大门前辱骂张某及其女儿,言辞不堪入耳,长达三十分钟。

  接报案后,齐河县公安局依照有关程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对王某行政拘留10天。王某曾申请行政复议,德州市公安局裁决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王某不服,诉至齐河县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6000元。

  齐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齐河县公安局对原告王某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依法应予维持,遂一审判决维持了齐河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仍然不服,上诉至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13日,德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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