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侵吞2万元土地补偿款被判
2005-04-12 14:03:33
     中国法院网讯 (骆玉生 蔡学军)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野桥村委会主任夏云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部分收入不入账,提供虚假领条平账的手段,侵吞2万元土地补偿费。4月11日,宣州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夏云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01年元月,宣城市供电局在养贤乡修建11万伏输变电工程,征用野桥村土地。宣城市供电局随即将土地补偿款打入乡财政所账户。当年2月18日和2月21日,时任野桥村委会主任的夏云虎分别从乡财政所各领取2万元补偿款,但他在向村委会会计报账时只报收入2万元,少报了2万元收入。2004年2月底,区、乡纪委调查野桥村经济问题时,夏云虎拿张某、吴某各自出具的1万元虚假领条作为村里支出平该笔账目。之后,调查组发现夏云虎当时领取的2万元没有入账。2004年4月14日,夏云虎退款平账。5月21日,夏云虎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夏云虎在担任养贤乡野桥村委会主任期间,有责任协助乡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贪污罪的主体构成要件。其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的职务之便,采取部分收入不入账,提供虚假领条平账的手段,侵吞2万元土地补偿费,已构成贪污罪。法院考虑到夏云虎投案自首,已退出赃款,并有悔罪表现,故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