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长坐镇赌场 日进保护费数百元
2005-03-31 17:06:06
     中国法院网讯 (刘恒军)  派出所所长拿了保护费,放任他人开赌场,致使辖区内赌风盛行,3月30日,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审法院作出的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原郁南县公安局建城派出所所长苏东波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判决。

  苏东波,捕前系广东郁南县公安局装备财务股股长,原任郁南县公安局建城派出所所长。2003年春节前,社会人员黎镇国向原郁南县公安局建城派出所副所长冯德光(另案处理)提出在建城辖区内开设赌场,承诺给予建城派出所每日300至500元的保护费,希望建城派出所不要查处的要求。

  冯德光心动后,到苏东波的办公室,将黎镇国想在建城镇开设赌场并给保护费之事与被告人苏东波商量,苏东波听后让冯德光与其他人通通气,然后就沉默不作声了。冯德光得到所长苏东波的默许后,允许黎镇国到建城开设赌场。

  2003年春节期间,黎镇国在郁南县建城镇水松根村开设赌场4至5天,从中抽水获利2000多元,将抽水所得分两次交给冯德光,冯德光收到钱后,分给苏东波350元。

  由于苏东波、冯德光等人收取黎镇国给予的保护费而不对黎镇国开设的赌场予以查处,致使建城镇辖区内个别地方赌风严重,干部和群众意见很大,在当地造成恶劣的影响,后苏东波向政法机关自首并退清赃款。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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