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外地投资商人状告当地县政府胜诉
2005-03-23 10:17:29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吴华国
广东籍投资者章涌成状告江西靖安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单方毁约一案,日前经江西宜春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原告章涌成胜诉,其投资开发的虎啸峡至画家洲生态旅游项目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广东籍投资者章涌成于2001年12月与靖安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以120万元的价格获得这个县虎啸峡至画家州段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经营权70年。按协议,投资方按期付清了土地出让款,并请规划部门进行了总体设计,着手修建了漂流码头和盘山公路,县土管部门也向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4年4月27日,新一届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就这一开发项目重新进行研究,要求立即终止这一转让合同,会后以县政府抄告单形式,通知相关部门终止合同履行。对靖安县政府这一单方面毁约行为,投资商章涌成表示不满,多次寻求协商未果,遂于2004年8月29日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多方调查取证,宜春中院认为投资商与县政府双方均为平等主体身份,他们签订的《虎啸峡至画家州段生态旅游项目开发协议书》,内容合法有效。靖安县政府虽按合同履行了部分义务,但在合同出现纠纷时,不但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反而运用手中行政管理职权,以抄告单形式强行单方面解除合同,其行为侵害了投资人合法权益,是一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宜春中院日前作出判决:撤销靖安县人民政府(2004)42号抄告单,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靖安县人民政府承担。
靖安县人民政府表示服判,不再上诉。虎啸峡至画家州段生态旅游项目已重新开工建设,章涌成等对江西宜春依法保护外地投资商合法权益之举表示赞赏。
广东籍投资者章涌成于2001年12月与靖安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以120万元的价格获得这个县虎啸峡至画家州段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经营权70年。按协议,投资方按期付清了土地出让款,并请规划部门进行了总体设计,着手修建了漂流码头和盘山公路,县土管部门也向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4年4月27日,新一届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就这一开发项目重新进行研究,要求立即终止这一转让合同,会后以县政府抄告单形式,通知相关部门终止合同履行。对靖安县政府这一单方面毁约行为,投资商章涌成表示不满,多次寻求协商未果,遂于2004年8月29日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多方调查取证,宜春中院认为投资商与县政府双方均为平等主体身份,他们签订的《虎啸峡至画家州段生态旅游项目开发协议书》,内容合法有效。靖安县政府虽按合同履行了部分义务,但在合同出现纠纷时,不但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反而运用手中行政管理职权,以抄告单形式强行单方面解除合同,其行为侵害了投资人合法权益,是一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宜春中院日前作出判决:撤销靖安县人民政府(2004)42号抄告单,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靖安县人民政府承担。
靖安县人民政府表示服判,不再上诉。虎啸峡至画家州段生态旅游项目已重新开工建设,章涌成等对江西宜春依法保护外地投资商合法权益之举表示赞赏。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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