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9.11"枪击案案犯之一被判刑
2005-03-14 16:59:32
中国法院网讯 (林燕焱 肖利民) 3月10日上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备受媒体关注的大兴工业开发区2004年9月11日枪击案,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案犯之一张清伟有期徒刑3年。
2004年9月初,23岁的河南省人张清伟与北京南海实业发展公司订立租赁协议,张清伟承租南海实业发展公司位于大兴工业开发区内的厂房二至五层。同年9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张清伟与李晓东、张宾等人(均另案处理)到开发区内欲进入厂房时,被厂房内的人员阻拦。被告人张清伟即纠集多人持镐把等欲与对方殴斗,对方持霰弹猎枪向张清伟一方射击,后被告人张清伟等人逃离现场。2004年9月28日,被告人张清伟被抓获归案。
大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清伟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未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竟纠集多人持械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2004年9月初,23岁的河南省人张清伟与北京南海实业发展公司订立租赁协议,张清伟承租南海实业发展公司位于大兴工业开发区内的厂房二至五层。同年9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张清伟与李晓东、张宾等人(均另案处理)到开发区内欲进入厂房时,被厂房内的人员阻拦。被告人张清伟即纠集多人持镐把等欲与对方殴斗,对方持霰弹猎枪向张清伟一方射击,后被告人张清伟等人逃离现场。2004年9月28日,被告人张清伟被抓获归案。
大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清伟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未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竟纠集多人持械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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