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人类饥饿极限"的老中医状告北京科技报社侵权
2005-03-07 10:44:35
中国法院网讯 (陈光学 刘小波) 曾被国内多家媒体多次报道过的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老中医陈建民,于2005年3月4日下午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庭递交了一份状告北京科技报社的民事诉状及有关材料,请求法院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为他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在报刊和网络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8万元。
陈建民在诉状中称,2005年1月4日,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在其所属的《北京科技报》网络版上,将原告陈建民于2004年3月20日至5月7日在四川省雅安市某地“禁食49天”一事评为《2004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首,并予以公开发布。该文章登载并评价此事为“在医学上看来是十分可笑”、“明显违反了科学常识,混淆百姓理智的商业闹剧”“没有科学意义”、“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有违公序良俗”的“带着商业目的、违背科学原理、漏洞百出的惊人宣称,就可以认为是个骗局”,上述报告以“科技骗局”为题,并配以“十分可笑”、“商业闹剧”、“有违公序良俗”等侮辱性不实语言和漫画,对原告的名誉造成较严重的损害,使原告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和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原告为了探索生命极限,为了宣传中医和中医养生学,于2004年3月20日至5月7日,在四川省雅安市某地十几米高、昼夜温差高达10℃以上的玻璃八卦房中,在只饮用矿泉水,不摄入其他任何营养物质的情况下,仍然每天坚持学习工作8小时以上,成功禁食49天。其间,中广网、天府热线网全程不间断现场直播,并经申请由四川省雅安市公证处全程现场监督公证,于2004年5月7日出具公证书[(2004)雅市证字第506号],证明上述“挑战人类饥饿极限”活动过程符合活动的细则规定,结果真实。为了观察禁食期间健康情况的变化,雅安市人民医院定期对陈建民进行体检,抽取血液和小便进行化验和医学试验。原告的上述行为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被特聘为泸州市旅游“特别形象大使”。
原告认为,被告关于原告为“2004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首的报导,误导社会公众,贬损了原告的人格,导致原告行医执业难,社会公众形象受到毁损,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陈建民在诉状中称,2005年1月4日,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在其所属的《北京科技报》网络版上,将原告陈建民于2004年3月20日至5月7日在四川省雅安市某地“禁食49天”一事评为《2004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首,并予以公开发布。该文章登载并评价此事为“在医学上看来是十分可笑”、“明显违反了科学常识,混淆百姓理智的商业闹剧”“没有科学意义”、“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有违公序良俗”的“带着商业目的、违背科学原理、漏洞百出的惊人宣称,就可以认为是个骗局”,上述报告以“科技骗局”为题,并配以“十分可笑”、“商业闹剧”、“有违公序良俗”等侮辱性不实语言和漫画,对原告的名誉造成较严重的损害,使原告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和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原告为了探索生命极限,为了宣传中医和中医养生学,于2004年3月20日至5月7日,在四川省雅安市某地十几米高、昼夜温差高达10℃以上的玻璃八卦房中,在只饮用矿泉水,不摄入其他任何营养物质的情况下,仍然每天坚持学习工作8小时以上,成功禁食49天。其间,中广网、天府热线网全程不间断现场直播,并经申请由四川省雅安市公证处全程现场监督公证,于2004年5月7日出具公证书[(2004)雅市证字第506号],证明上述“挑战人类饥饿极限”活动过程符合活动的细则规定,结果真实。为了观察禁食期间健康情况的变化,雅安市人民医院定期对陈建民进行体检,抽取血液和小便进行化验和医学试验。原告的上述行为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被特聘为泸州市旅游“特别形象大使”。
原告认为,被告关于原告为“2004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首的报导,误导社会公众,贬损了原告的人格,导致原告行医执业难,社会公众形象受到毁损,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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