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一被执行人恶意逃债被撤销缓刑
2005-02-07 15:38:57
     中国法院网讯 (严文渊)  浙江余姚一被执行人屠某因恶意逃避执行,被余姚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缓刑。已经被收监执行的被执行人后悔不已,本来能一家团圆共度的春节,现在自己却要在监狱中度过。

  才20出头的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余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屠某和对方达成了以保险理赔款支付的调解协议,但此后屠某却失去了音讯,原告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执行法官去保险公司提取理赔款时,却被告知理赔款已被屠某领走。法官立刻前往屠某家中,可屠某却已不知去向。本着“治病救人”的宗旨,法官告知屠某家人问题的严重性,希望他们能让屠某认识错误,及时到法院交纳执行款,可屠某却仍然不知悔改。

  此后,法官又多次向屠某家人重申问题的严重性,可是这对拿着5万多元理赔款在外挥霍的屠某,没有起到任何效果。2004年年底,法官再次来到屠某家中,刚巧屠某在家,法官便将屠某带回法院。经过法官将近半天的思想工作,屠某仍无丝毫履行义务的意思,法院遂依法对屠某实施司法拘留,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了有关情况,随后,当地公安机关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

  法院认为屠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最终依法作出了撤销屠某缓刑的裁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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