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中院:乔迁新址帆又扬
2005-02-06 14:01:44
新的审判大楼
     中国法院网讯 (田永德)  “一流的审判设施创一流的工作业绩,谱写司法为民的新乐章”。这是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同志,在不久前举行的新审判大楼落成典礼上的共同誓言。

  玉溪市位于云南省中部,辖八县一区,人口206万,总面积15285平方公里,属云南省经济较发达地区。针对玉溪中院原址面积狭小、审判和办公混用,仅有一个审判法庭和一个由办公室改造而成的调解室,既不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影响和制约了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发展的实际,当地党委政府从促进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高度加以重视支持,经中院历届领导班子特别是现任班子的不懈努力,新审判大楼历时二年零六个月的开工建设,于2004年12月17日建成并投入使用。

  新大楼占地27.7亩,工程总投资5900余万元,建筑面积15967平方米,主体建筑6层。大楼内有大、中、小配套审判法庭19个,业务办公室71间,审委会会议室、合议庭评议室、调解室、接待室、羁押室等共20余间,并建有诉讼档案室、图书室、餐厅、法官休息室和健身室等。审判、办公分立,设法官通道和当事人通道,安装门禁、闭路监控、消防报警、证据展示、计算机办公、信息网络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等现代化办公设施,通讯及计算机信息点847个。大楼主体建筑纵观如“山”,横似“天平”,挺拔的菱形柱子犹如一柄柄利剑,诠释“执法如山,公正司法,惩治邪恶,主持正义”的崇高职责,端庄、凝重、威严,浸透着公正、平等、中立的法治内涵,体现了法制思想与建筑语言的完美结合,成为玉溪市法制建设和成就的标志性建筑之一。特别是调解室、接待室实行阳光式,用玻璃隔开;设置诉讼参与人休息大厅、公诉人及律师休息、阅卷室;达400平方米信访立案大厅;审判法庭和公共区域装有空调,法官在普通间办公,体现司法为民,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司法场所。

  面对新审判大楼提供的良好工作环境和设施,玉溪中院将以此为新起点,扬帆远航,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向着创造更加公正的法治环境、更加平安的社会环境、更加和谐的发展环境、更加文明的司法环境的目标奋勇前进。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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