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力穷尽时 更显法官为民情
——湖北巴东法院司法建议暖民心
2005-02-01 15:08:01
中国法院网讯 (舒红兵) 2005年1月31日,当李军和刘宜路的监护人分别从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县民政局发放的1000元救济款时,均百感交激,是巴东法院的法官在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后,向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为他们发放救济款,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刘宜路和李军分别是两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刘宜路在交通事故中伤残,形成痴呆,且患有子宫癌,年龄尚不到20岁,其监护人靠做小工维持全家生计;李军不足3岁的小孩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其妻半身瘫痪。二人家庭生活均十分困难。巴东法院虽判决侵权人赔偿一定损矢,但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都离家出走,且家中无任何执行财产。被执行人的家属虽经法院做工作,代为履行了部分义务,但对权利人来说只不过是杯水车薪,难以解决生活困难。为此,巴东法院专程向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刘宜路和李军二人实行民政救济。
2004年,巴东法院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面实现了“了解民情、救济民权、减轻民负、解除民忧、保障民利、实现民愿”的工作目标,全年共对39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达10多万元,审执各类案件近3000件,案件审执率均达98%,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刘宜路和李军分别是两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刘宜路在交通事故中伤残,形成痴呆,且患有子宫癌,年龄尚不到20岁,其监护人靠做小工维持全家生计;李军不足3岁的小孩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其妻半身瘫痪。二人家庭生活均十分困难。巴东法院虽判决侵权人赔偿一定损矢,但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都离家出走,且家中无任何执行财产。被执行人的家属虽经法院做工作,代为履行了部分义务,但对权利人来说只不过是杯水车薪,难以解决生活困难。为此,巴东法院专程向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刘宜路和李军二人实行民政救济。
2004年,巴东法院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面实现了“了解民情、救济民权、减轻民负、解除民忧、保障民利、实现民愿”的工作目标,全年共对39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达10多万元,审执各类案件近3000件,案件审执率均达98%,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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