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法院规范细节行为树形象
2005-01-10 14:21:01
     中国法院网讯 (王兆海)  在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中,山东费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市中院《关于规范法官职业行为的若干规定》,从规范法官和工作人员细节行为抓起,树立法院新形象。

  该院规定,对法官言行粗鲁、着装不整、对当事人的询问敷衍塞责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训戒;对无故拖延开庭时间、开庭不按规定着装、开庭用语不规范、开庭时随意出入、不关闭通讯工具、自审自记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季度岗位津贴;对私下接触当事人及代理人、为当事人推荐代理人的取消全年岗位津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对存有以上行为的人员,取消年内评先树优资格,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费县法院通过对日常言行、司法行为和工作作风进行细化,严格监督管理制裁措施,促使大家言语文明、行为规范、遵时守纪,树立了法院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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